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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環評會議一開始,環保署即宣讀前晚收到的這紙公文,指該案須符合森林法「第六條」,才能在林業用地上採礦,也就是必須經過宜蘭縣環保局、內政部地政司及農委會同意。這項突來的程序,引起現場環委譁然,兩度要求業者離場,閉門決定該如何是好。 儘管林務局宣稱「環評後」再經相關單位同意,但環評委員認為,業者應先取得這些文件後,再來環評審查,最後因而裁定補件再審。不過,因宜蘭縣環保局當場已表明「不同意」開採,形同該案未符合森林法第六條規定。 萬達鑛業原計畫在宜蘭縣大白山開採水泥、水晶一點二公頃,二○○五年擴增至廿六公頃,近年因應林務局及專家要求,退縮至十二公頃,以避開鄰近珍稀植物山毛櫸。業者完成環評書件後,去年底送進環保署,今年初也收到林務局公文,指其符合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無不予租用情形」(即符合租用資格)。 萬達鑛業董事長簡文雄感慨,「闖了九年,卻被政府耍了!」他指出,一個案子跑了九年,礦務局、林務局、宜蘭縣政府都稱符合法規,請他們送審環評,環評規費相關費用都已繳納,未料最後卻因「程序還沒走完」打回票,累積下來約損失十億元,一周內會請林務局及宜縣府說明原因。 林務局解釋,先前是依森林法「第九條」認定符合租地資格,與第六條不同,臨時提出公文是為提醒業者。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前天則召開記者會揭露採礦基地緊鄰山毛櫸族群,將使其棲地岌岌可危,且林務局原計畫前年底將此地畫設為自然保護區,卻拖延至今未設,才會讓業者以「保護區範圍未公布」為由申請採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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