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即將於明年2月2日世界溼地日上路,第40條雖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4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將自動「視同」為國家重要濕地。不過近日內政部溼地小組北門說明會,遭民眾激烈抗議,凸顯立法與民意差距甚大、民眾法令認知不足。
40條立法容易執行難
目前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要濕地共82處,其中2處,曾文溪口以及四草為國際級國家重要濕地,40處為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濕地保育法》上路,這42處國家重要濕地也自動生效。
這幾處溼地,多處原來就是保護區,其中約7~8處國家重要濕地則涉及私人土地,包括嘉義好美寮、朴子溪口、台南北門、鹽水溪口以及宜蘭五十二甲等。營建署濕地小組近日即針對這幾處濕地展開溝通協調,召開說明會。
不過,濕地小組在台南北門就踢到鐵板,根據報導,說明會時,北門漁民表示「將私人土地劃入未事先告知」,劃設為溼地將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北門濕地2007年即評選為國家級國家重要溼地,只是,當初評選依據的是行政命令,未具法令效力,和立法後處境大不同。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副組長歐正興表示,內政部除了持續溝通外,也會將居民的意見帶到濕地小組討論,決定私人土地劃設取捨。而居民除了考慮劃出範圍外,也可思考留在溼地範圍內,透過參與「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維護土地利用。正本清源話溼地
濕地法的保護等級,一般認為接近IUCN第五類型的保護區,在這片範圍內,因有人類與自然界的長時間互動,而使得此地擁有美學、生態學或文化上的價值,而且與眾不同,因此需藉由保護,維持舊有的互動,維持完整性。
歐正興表示,濕地法21條,重要濕地範圍內的土地,原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可維持「從來之現況使用」,另外濕地法也強調明智利用,民眾在當地所進行的魚塭養殖行為是允許的。
「汙染不要進來,水質才有保證」歐正興說,濕地法限制的是水質排放以及濕地上的開發行為,確保濕地水源,對養殖也有好處。
濕地法公告之後,國際級以及國家級重要濕地是由中央於1年內提出「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不過,這項計畫將委託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居民、自治單位以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擬定,歐正興強調,居民可以藉由參與,擬出不損及權益的保育利用計畫。雲管處:濕地劃設疊床架屋、恐影響觀光效益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近十年來在雲嘉南濱海發展觀光,從國際觀鳥馬拉松大賽(Taiwan Birdathon)、北門潟湖、水晶教堂等營造,將沿海偏鄉逐漸改變為觀光景點,改善當地居民經濟收入,頗獲居民支持肯定。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近30%劃入北門國家重要濕地,對此,雲管處副處長施照輝說,自然資源保育是觀光的後盾,雲管處也致力於發展生態旅遊吸引國際遊客,是否有必要劃設國家重要濕地,則需謹慎評估。
施照輝表示,成立近10年陸續撥用國有土地使用,對於違規事項,皆依「觀光發展條例」開單取締,皆已足夠,若再劃設國家重要濕地,是否疊床架屋、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一旦劃入國家重要濕地可能限制後續發展,幾個擬以BOT委辦的計畫,勢必多一道審查程序,恐怕影響廠商投資意願,進而阻礙當地好不容易發展的觀光效益。
其次,北門沿海原為鹽業用地,若非地層下陷,就是淤積陸化,缺乏監測調查只聽專家意見就視為濕地,似乎太勉強。
施照輝說,內政部濕地小組說明會上,應清楚說明濕地法強調從來既有之使用、明智利用的精神,如果解釋清楚,民眾不會如此反對。
但溼地小組也有苦衷。歐正興表示,說明會上居民數次打斷發言,並未讓溼地小組把話講清楚。【取自環境資訊中心】
我悶要愛溼地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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