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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報告指出,「大多數會員國的貧富差距是卅年來最高。一九八○年代,最有錢的前百分之十人口,所得是最貧窮的七倍。之後差距持續擴大,二○一一年時已變成九點五倍。」 OECD針對卅四個會員國的調查發現,自一九九○至二○一○的廿年間,貧富差距擴大,造成經濟成長率每年平均降低零點三五個百分點,合計損失八點五個百分點;且貧富差距擴大是長期趨勢。 報告指出,假如貧富差距沒有擴大,美、英、芬蘭、瑞典和挪威等國的經濟成長率,將比現在高出二成。降低貧富差距、促進經濟成長的現象,只有在西班牙、法國和愛爾蘭三國出現。 OECD指出,收入頂端的人繳稅的能力比過去要好,各國政府可以考慮檢討稅制,確定有錢人繳的稅符合其比例。OECD建議,除了調高所得稅、減少或消除減稅優惠,贈與稅和財產稅也都該納入檢討範圍。 OECD表示調查並未發現課稅和社會福利等重分配政策,會傷害經濟成長的證據,前提是政策設計實施得當。 報告指出,減低貧富差距和增進經濟成長的關鍵在於教育,光是降低學雜費還不夠,因為高收入戶子女已贏在起跑點上。報告召集人皮爾森表示:「教育機會平等的政策不能只看入學管道,更要重視相關服務的品質。」
【2014/12/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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