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大腳走天下」社團參訪桃園神社及地方法院活動照片

六和高中附設國中部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大腳走天下」社團
第五堂課(2015/5/1):參訪桃園神社(忠烈祠)及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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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區法治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院或桃院。桃園地區早年原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未設立法院,後因鄰近台北地區,發展快速,且為南北交通要衝,工商繁榮,民刑事訴訟案件日益增多,為便民起見,乃於民國59年春組成桃園地方法院促進會,並擇定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1號現址興建法院。民國609月促進會改組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看守所籌建委員會」,積極推動興建法院事宜,至民國6241日全部竣工,臺灣高等法院同年5月間核定成立,派史錫恩法官為首任院長,同年616日正式成立,開始受理第一審民、刑訴訟案件、民事執行及非訟事件。
    

  
  

  

  

 

  

 

  

  

  

  

第二站:桃園神社(桃園區成功路三段200號)



  
 桃園忠烈祠,是日據時代的桃園神社,是目前台灣唯一保存完整的日本神社,也是日本本土以外唯一保存完整的日本神社。
桃園神社,興建於昭和十三年(1938),除了奉祀開拓三神大國魂命大己貴命少彥名命)、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外,也加祀掌管五榖豐收的豊受大神明治天皇。昭和十二年(1937),台灣總督府在台開始大力推動「皇民化運動」,於是全台各地紛紛興建日本神社,強制台灣人前往神社參拜。這一年,總督府下令取消報紙的漢文版,積極推行「國語(日本話)常用運動」,而皇民化運動的最高峰,則是昭和十五年(1940)時,要求台灣人改用日本姓名。 隨著日本戰敗,台灣回歸祖國,全台各地二百餘座原本就得不到台灣民眾認同的日本神社便註定了悲劇的命運,或無人拜祭,任其殘舊;或遭破壞而毀損;有的神社,則被加改做為忠烈祠,以祭祀抗日烈士。桃園神社就是其中之一。桃園神社1950年才改為桃園縣忠烈祠。主祀神改為鄭成功劉永福丘逢甲遺像,並在朵殿設置反清、抗日烈士靈位。光復後,被改為「新竹縣忠烈祠」。
  
 
民國三十九年,新竹縣分治,設桃園縣,又改名為「桃園縣忠烈祠」。如今,桃園神社雖然經過修復,恢復日據時代的舊觀,但仍可找到當年變造的遺跡。台灣光復初期的日本神社被冷落、遺忘,甚至破壞,或改造為忠烈祠,是可以理解的歷史發展,但當時全台各地仍然保留著不少日本神社。民國六十一年(1972),日本政府承認中共,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則引起政府的強烈仇日情緒。於是行政院內政部頒布新令「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清除的要點之一是「日本神社遺跡,應即徹底清除。」其他的清除項目包括日本的紀念碑、寺廟或公共建築內的裝飾物,如有日本年號的,一律改換成中華民國年號。
  
當年桃園神社幸運躲過拆除的命運,而成為台灣唯一倖存的日本神社。直到民國七十四年(1985),桃園忠烈祠因過於老舊,於是縣政府準備拆除加以重建。此時民間力量漸茁壯,文化界反對之聲四起,而民國七十一年(1982)政府亦已通過「文化資產保護法。」這場爭議終於順利落幕,桃園縣政府尊重民意,採保留神社原貌的方式加以修復。次年,修繕完成。民國八十三年(1994),桃園神社正式被列為國家第三級古蹟,獲得國家給予永久的保護。  
   
桃園神社包括本殿(安置神位之處、僅祭典主祭者可進入)、拜殿(一般信眾參拜之處)、中門、社務所(辦公處)、高麗犬石燈籠手水舍鳥居東司參道等。建築配置順應地形,逐層拾級而上,材料採用檜木日本柳杉木,同時保留完整大木結構系統,顯露出蒼勁及樸實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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