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今針對台東縣政府核准美麗灣渡假村業者復工進行開發一事,判決復工不合法,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爭議多時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最高行政法院繼上月底對台東縣政府再度通過環評結論,判決違法定讞,今再針對台東縣政府核准美麗灣渡假村業者復工進行開發一事,判決復工不合法,全案定讞,亦即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至此,已確定不得再施工進行任何開發行為。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由於前案環評結論已遭撤銷確定,因認定縣府二度通過環評有明顯瑕疵,環評委員中出現應迴避而未迴避情形,因此,台東縣府准予美麗灣業者復工的命令,自然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今傍晚判台東縣府敗訴,其准許業者復工命令屬違法。
台東縣政府11年前通過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遭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抵制,環保署96年間應環保團體要求到現場履勘,認定美麗灣開發業者違法,要求台東縣府命令業者停工並補做環評,縣府97年間通過有條件的環評審查,環團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於4年前以「環評審查結論不合法」為由,首度撤銷縣府的環評許可確定。
台東縣府要求業者補做環評,美麗灣業者將「黃金海開發計畫」納入環評書中,及增加開發行為對海洋生態可能影響等文件資料後,再度向台東縣府申請進行環評,獲台東縣府二度通過環評審查,並准予復工。
林淑玲等14名當地居民認為台東縣府二度通過環評有明顯瑕疵,復工也是違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二度環評審查結論。上月底,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環評結論不合法,判決應撤銷定讞,今再針對縣府准予業者復工,亦判決不合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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