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無戶籍國民權益、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強化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以及因應實務作業所需,現行移民法中相關規定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吳揆並在指出,這次「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重點包括適度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程序、國人海外出生子女停居留限制、簡化外國人辦理居留程序、強化跨國婚姻媒合業務的管理等,都是現階段的重要工作。
草案規定,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台定居規定。
同時草案也增訂,外國人持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草案也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取自台灣醒報】20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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