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
整理:許祖菱(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解約仲裁結果在24日出爐,台東縣政府應支付6.29億元買回建築物。台東縣長饒慶鈴24日表示,根據仲裁結果,縣府將100%持有美麗灣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會將沙灘部分重回戲水海灘,並朝公有海水浴場方向規劃,也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未來不會再有「美麗灣」這個名稱,而是回歸正名「杉原灣」。
然而,有多個民間環境團體透過聲明表示,支持台東縣府「還海於民」主張,但要求必須公開仲裁資訊,並拆除美麗灣。聲明提到:「一個違法應拆除的建築物須由國庫6.29億買回,就意味著這個離譜事件,不僅犧牲海岸環境及人民權益,更將財團業者自己造成的金錢損失,轉嫁由全國納稅人承擔。」
台東縣接受仲裁結果 將支付6.29億元買回建築物
台東縣政府新聞稿提到,美麗灣案23日經仲裁庭做成判斷,全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該公司應盈虧自負,仲裁庭全部駁回,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
饒慶鈴召開記者會表示,「美麗灣」案到此為止,接受仲裁結果,感謝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的估價,做出合理公平仲裁,縣府將不再提起民事訴訟,並提出三個處置方向,包括(一)正名「杉原灣」,未來,將不再有「美麗灣」這個名稱、(二)將沙灘部分朝公有海水浴場的方向做規劃,也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成為民眾海洋教育、環境教育、生態保育場域、(三)向各方請益主建物處置方式,綜合縣民、地方代表、學者、環保專家的意見,延續富山護漁區的成功經驗,經過民意討論下,整合出最有利的處置方式。
饒慶鈴說,過去這些年來,美麗灣的爭議已超越環境與經濟問題,演變為社會事件,各方論述造就現在的既成事實。如今,既然仲裁結果已出爐,「我希望所有的問題到我為止」,從現在起,美麗灣已經過去了,杉原灣將會迎來屬於原本就有的美麗風貌,台東也會迎來屬於最成熟的公民對話與環境學習。
環團齊聲要求 公開仲裁過程所有資料
環境團體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台灣環境保護保聯盟台東分會,24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6.29億元鉅款來自國庫,此案仲裁過程若有造假或瑕疵,將嚴重損害全國納稅人權益,因此,仲裁判斷書內容,特別是美麗灣建築物價值鑑定的結果,應公開接受大眾審視。
聲明也提到,台東縣府是違法破壞海灘的結構共犯,應扛起接下來最艱難的任務,立即展開方案評估與研究,拆除逐漸腐朽的違法建築,復原已被傷害的自然沙灘與水下生態,將杉原海水浴場還給台東人。
另外,由藝文界人士組成的「反反反行動聯盟」24日發表聲明,呼籲台東縣長饒慶鈴,尊重仲裁庭並不等於乖乖挨打認賠,縣長應為人民看緊荷包,代表台東縣民提出訴訟,要求業者負起責任,無條件將財產移轉給縣政府。
聲明提到,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應自行吸收所有金錢損失,「業者投資本就應承擔風險,何況行政法院已經認定業者規避環評違法在先,當時業者無視司法判決的停工命令,繼續違法施工,造成實質違建的結果,破壞海岸景觀及環境污染,也撕裂台東地方人民情感。」
此外針對台東縣府聲明,反反反行動聯盟回應,無法接受花6.29億元「買回」美麗灣是縣府所指「公平合理的仲裁結果」,強烈要求公開仲裁資訊,確保沒有放水打假球嫌疑。反反反行動聯盟要求縣府應公開仲裁過程及所有資料,尤其是對美麗灣咎責及鑑價文件,說清楚6.29億如何計算,確保納稅人對國庫財源使用的知情權。
根據《中央社》報導,針對美麗灣環評提出訴訟的環保聯盟前台東分會長、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代表個人表示,法律該怎麼走就怎麼走,爭取縣民最大福祉。至於主建築物當初主張要拆,回歸自然海岸,但是建築物違法部分被法院駁回,尊重法院判決,如果能拆掉最理想,如果依法無法拆,也希望它能融入自然,不要造成污染。
美麗灣當地民眾陳世岳表示,希望能保留主題建築,「誰要拆,誰要有辦法不造成污染」,因此他堅決反對拆除,建築物是沒有違法的,可以利用這棟建物做為從事海洋教育,或培訓海洋教育志工等類似環保教育用途。
11034張智瑋
回覆刪除我覺得要蓋渡假村可以,但不可以影響大自然,大自然比我們早很多就在地球,所以我們不可以破壞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