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篇/當徵收失控… 經濟發展也受害
聯合報/記者江睿智/調查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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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改變。十多年前,國內景氣大好,在全國國土規畫的地圖上,幾乎每個縣市搶著要設立科學園區,敲鑼打鼓歡迎廠商進駐。沒想到,中科三期、四期開發竟四處碰壁,中科管理局長王永壯不諱言說,纏訟多年的官司,已多少影響進駐意願。
科學園區可說是國內環保標準最高的工業區,進駐的亦是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廠商,土地取得以價購、一般徵收為主,只租不售;不論是環保標準、土地管理,科學園區都是國內模範生,若中科三、四期官司無解,是全民皆輸。
近年來,類似經濟發展與環保、土地徵收的衝突,愈發激烈。大埔案以開發工業區之名徵收土地,台北大學教授廖本全認為,長年來台灣在「發展主義」共同信仰下,搭配地方金權政治遊戲,使得開發缺乏有效管理。
他強調,不是反對開發,而是「反對沒有永續、反對犧牲底層民眾利益、反對沒有公平正義的開發」。新辦計畫應至少有四個層次審查,首先是要先確立是否為必須要的開發案,是否為台灣經濟發展所必要;第二層則從全國國土計畫來控管,是否選對地方,例如工業區就不該選在優良農田。
第三層是環評,考量的是環境與社會衝擊;最後一層則要審查土地徵收計畫,因為已確立開發必要性,對於被徵收的人民,因為是特別犧牲,應進行更多溝通,並給予補償。
他舉苗栗後龍科技園區為例,最早爭取納入竹科,後來發現後龍基地是重要農業生產區,國科會自動放棄了。劉政鴻上任苗栗縣長後,決定自己開發,「科學園區」變為「科技園區」,報編變更為工業用地,當時苗栗縣仍有很多工業區土地大量閒置,究竟有無開發必要遭當地農民質疑。
國發會國土處長郭翡玉表示,所有產業用地都應像科學園區,只租不售,因為產業變動很快,過一段時間,換新產業進駐,工業區土地才能永續利用。
令人憂心的是,很多地方政府開辦工業區,動用公權力區段徵收後,又賣斷給廠商,廠商買工業區土地其實是為了養地,等待將工業區土地變更為住宅區。
「區段徵收一定是要為了公益性與必要性」,營建署長丁育群認為,若公益性和必要性遭到質疑,土地處分必須載明只租不售,如果標售後非為原目的使用,明訂政府以原價買回。
【2014/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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