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層面看沖之鳥 日外相解讀錯誤

2016-04-29 03:30 聯合報 楊永明/國際關係學會會長

日本的沖之鳥,是位於日本國土最南端的小礁石,但日本宣稱為「島」主張擁有二百浬經濟海域後,涵蓋的經濟海域將大過日本國土全部;惟我方認定沖之鳥僅是「礁」,只有十二浬領海。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馬英九總統昨天主張「沖之鳥是岩礁,不是島」,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立馬回應,「沖之鳥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上做為島嶼的地位是確立的,擁有周邊的專屬經濟海域」。岸田認為沖之鳥礁是島嶼的地位是確立的,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誤解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建議內容。
首先,從海洋法島嶼制度言,沖之鳥礁從十九世紀西班牙占領起,就是太平洋上的小岩礁,經過日本的擴島工事,也才達到兩個加起來不到十平方公尺、突出水面一公尺的人工岩礁,更別提完全缺乏可維持人類生活的島嶼法律要件。西方學界也多質疑。
其次,二○○八年十一月日本向CLCS提出外大陸架提案,提案當中包括太平洋中的七塊區域,在這七塊海域當中,有三塊係與沖之鳥礁所畫出的兩百浬圓周相鄰,分別是以北、以東、以南三海域。
中國大陸與南韓於○九年二月提出反駁。反對關鍵為是否沖之鳥礁可以產生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架爭端,及是否沖之鳥礁周圍之海域屬於國家管轄範圍,還是屬於國際社會共有區域的爭端。
到了一二年四月CLCS在其廿九屆會議中,通過建議承認沖之鳥礁以北等太平洋四海域是日本外大陸架,但是,針對沖之鳥礁以南海域,日本要擴張大陸架一事,CLCS則「不能採取任何行為,直到相關照會所指出的事宜得到解決之後」,相關照會就是指中韓的反對意見。
簡言之,沖之鳥礁以北海域大陸架,其實主要是其他日本靠近本州島嶼大陸架的自然延伸;而沖之鳥礁以南海域延伸之外大陸架,必須要各國無反對意見後,CLCS才能處理建議。換言之,就是間接「否決」日本以沖之鳥礁作為島嶼,進而提出擁有向外延伸之外大陸架主張。
第三,就海洋法秩序,特別是公海自由言,國家不可在公海上自行認定經過人工擴大岩礁是島嶼,就劃定其專屬經濟海域,必須考慮對於公海制度以及其他國家權益的影響。例如,英國在九○年代針對北大西洋與冰島間的羅科爾礁(Rockall),宣稱擁有專屬經濟海域,遭各國反對,後來英國也放棄該主張。
台灣在此案例中,可表現不卑不亢態度與努力,國際社會與各國都在注意著,我們是否能彰顯海洋法制度,確保我們的海洋利益與漁民權益;並且這和台日民間友好關係無關,這是各自為其國家利益與國際權益做應該做的堅持與作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