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太少、碳抵換太多 國際碳權恐難過關

  朱漢崙/台北報導

碳交所九月和Gold Standard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後,即將引進該平台旗下碳權商品,但即使簽署MOU,也不代表其全部商品在台灣就通行無阻。碳交所內部評估,倘若碳費收太少,或是碳權可抵碳費的額度過多,這些都有疑似「漂綠」的嫌疑,都不符合優質碳權商品的重要條件,在上架碳權商品,這類的碳權商品就會被淘汰。

相關人士透露,正因如此,所以明年環保署公布的碳費標準,以及碳權可抵碳費的幅度,也必須參照多數國家的標準。

倘若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在二○三○年的綠色發展藍圖,已明訂需要繳稅的企業,購買國際碳權的額度,最多僅能抵銷其約百分之五排放量。

但倘若碳費採取高標準,或碳權可抵排放量的額度嚴格,雖可以加速淨零碳排政策的執行,但也將使台灣許多製造業受到相當大的衝擊,因此業界也預期,未來經濟部與環保署,將展開一場拉鋸戰。

對於碳權與碳費這兩個經常令人混淆的名詞,專家說明,碳費是依照企業的排放量,倘若超過某一上限,超過的碳排,就會以此為基準,來計算所需要繳的碳費;至於碳權,則是超過這個上限的話,可以用來抵減碳排量的額度。

碳交所目前希望能汲取國際經驗的部分,在於如何讓台灣即將推動的「自願抵減」制度,能順利和國際接軌。知情人士指出,依照碳交所的規畫,除了上架國外碳權商品,來供企業購買抵減碳排量之外,碳交所最希望的仍是建立國內的自願抵減制度。

對於自願抵減制度建立所能發揮的功效,業界專家指出,就是國內的業者透過生產技術改量,或專業的種樹造林產生碳匯等方式,來發揮實際減碳效果。

這類業者可以此出售碳權,或透過減碳量來抵減碳費,對台灣的碳權交易不僅更能「自給自足」,而且可實際發揮對業者的減碳鼓勵,但問題在於,現在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尚未承認自願抵減的碳權,因此,該如何和國際接軌,現在也成為政府及業界重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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