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第一冊L1補充資料~台灣行政區劃分

 中華民國目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來規範行政區劃制度。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一級行政區為省、直轄市,二級行政區為縣、市,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僅限臺灣省)、區,四級行政區為村、里,五級行政區則為鄰。

目前劃分為1個省(即臺灣省)、6個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其中臺灣省下轄11個縣、3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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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註解 1](括弧內為各行政區簡稱)
直轄市(6個[註解 2])省(2個[註解 3])
臺北市(北)
新北市(新北)
桃園市(桃)
臺中市(中)
臺南市(南)
高雄市(高)



[註解 4]
臺灣省(臺)福建省(閩)
市(3個[註解 2])縣(13個[註解 5])
基隆市 (基)
新竹市 (竹市)
嘉義市 (嘉市)
新竹縣 (竹縣)
苗栗縣 (苗)
彰化縣 (彰)
南投縣 (投)
雲林縣 (雲)
嘉義縣 (嘉縣)
屏東縣 (屏)
宜蘭縣 (宜)
 [註解 6]
花蓮縣 (花)
臺東縣(東)
澎湖縣(澎)
金門縣 (金)

連江縣 (馬)




[註解 7]
  1. ^ 「自由地區」是指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統治範圍臺澎金馬。
  2. ^ 2.0 2.1 在6個直轄市和3個市的下層行政區,總共劃分成164個區與6個山地原住民區。
  3. ^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在經省制虛級化後改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4. ^ 東沙群島與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中洲礁由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代管。
  5. ^ 13個縣的下層行政區,總共劃分成14個縣轄市、38個鎮、122個鄉和24個山地鄉。
  6. ^ 釣魚臺列嶼在行政上劃歸宜蘭縣頭城鎮,但與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主權爭議,未實際管轄。
  7. ^ 連江縣統轄範圍僅有馬祖列島,常以「馬祖」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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