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12/18! 一圖秒懂四大公投案主張及提案重點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訂於8月28日舉辦的「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等四項公投案,因而延至12月18日舉辦投票。《聯合新聞網》整理四大公投案主張及提案重點,讓您一次看懂公投內容。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政府仍決定續推非核家園。圖為核四廠。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政府仍決定續推非核家園。圖為核四廠。聯合報系資料照

▌重啟核四

主 文/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提案人/擁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領銜
理 由/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全國絕對多數民意否決政府的非核家園政策,蔡政府仍一意孤行,擁核團體發起重啟核四公投。

行政院長蘇貞昌以核廢料無法處理、核四重啟須耗時6至7年為由,封殺核電,實為誤導民眾。黃士修指出,使用過的核燃料97%仍是可利用的能源,而且美國曾表達有意移轉核廢處理技術,並非「不能被處理」;另依前核四廠長王伯輝投書內容,核四重啟應可在2至3年內達成商轉。

反核人士宣稱,核四有活動斷層,違反美國NRC法規。然而,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核能電廠的區域地質概況》,核四地質區未發現活動斷層,廠址周遭的澳底斷層、貢寮斷層、枋腳斷層與屈尺斷層等,80萬年以來,已不屬於活動斷層;美國NRC前官員也曾於2018年來台澄清,反核團體所謂的「廠房S斷層」問題,並非事實。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遭質疑黑箱作業,國民黨領銜提案反萊豬公投。聯合報系資料照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遭質疑黑箱作業,國民黨領銜提案反萊豬公投。聯合報系資料照

▌反萊豬進口

主 文/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林為洲領銜
理 由/
政府宣布自2021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決策過程不夠公開透明,形同黑箱,透過「行政命令」方式刻意迴避立法院監督。

豬肉為國人最主要肉品來源,食用範圍包含豬隻內臟,國際組織《CODEX》雖訂有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但受試者僅6人,且未針對孩童、老人、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測試,標準未必適用於國人。並且,根據研究指出,人體攝食過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心悸、嘔吐、頭暈、血壓升高等不適症狀,萊劑經加熱後也不易被破壞,長期攝食是否危害健康仍存爭議。

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合併10項公投案。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合併10項公投案。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投綁大選

主 文/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江啟臣領銜
理 由/
現行法「專設公投日」會降低投票率,過低的投票率,即便公投勉強過關,結果亦缺乏代表性,不符民主正當性;另在行政成本方面,以2018年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辦理為例,若單獨辦理公投,成本差距將暴增六倍,對人民、政府、公民團體而言是三輸的狀況。

「公投綁大選」原本就是民進黨的重要主張,但在2018年公投大敗後,挾執政優勢於2019年6月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規定每2年才能舉辦一次公投,並錯開選舉年,此舉將降低公投的投票率,讓公投難以通過。是故,在此訴求依民進黨2017年提出的《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復原《公投法》第23條,要求公投「應」綁大選,提醒民進黨「莫忘初衷」。

圖為大潭藻礁與施工中的中油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圖/資料照片
圖為大潭藻礁與施工中的中油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圖/資料照片

▌珍愛藻礁

主 文/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
提案人/潘忠政領銜
理 由/
桃園藻礁是全球最獨特的大型淺海現生藻礁地景及生態系,其中歷經至少7000年才形成的大潭礁尤為珍貴,在大潭藻礁發現的24種造礁藻類,其中有19種是世界新種,且藻礁具固碳功能,可減緩地方暖化,更顯其珍稀度。

中油公司於2017年計畫在大潭藻礁建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簡稱三接)的工業港,建蓋範圍將覆蓋大潭藻礁約230公頃的藻礁面積,直接衝擊大潭藻礁生態發展;又因突堤效應,也將連帶影響到鄰近的白玉藻礁和觀新藻礁,造成泥沙淤積。

環團認為三接將永久破壞生態,因而基於藻礁保育、能源轉型、氣候變遷、文化保存、公共安全、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法治落實、深化民主等九大理由,訴求全民公投搶救藻礁。

根據公投法第29條規定,只需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就算公投通過。

以2018年的公投綁大選為例,據中選會估算,總投票人數約1980萬,代表有效同意票要達到495萬票以上,才算通過。

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一旦公投過關,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的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在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就會失效;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的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並送立法院、議會審議,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

另外,如果是有關重大政策的公投,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做出「必要處置」。

政府如果沒有履行公投結果,並沒有罰則,但不論是否履行,民主社會政治人物仍應向民意負責,民意也會在下次選舉反映在選票上。

年底12月4項公投齊登場,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前曾表示,公投案如果通過,當然要尊重公投結果。至於有沒有人要負政治責任?蘇貞昌回應,「公投的結果對政治人物的政治衝擊會有」,但過去公投案很多,這次也很多,不是公投案有過、沒過,就追究政治責任。

‧ 7月2日 發布改定投票日期公告
‧ 8月8日 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 11月8日 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 11月13日至12月11日 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 12月14日前 公告投票權人人數
‧ 12月18日 投票、開票
‧ 12月24日前 審定公民投票結果
‧ 12月24日 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1 則留言:

  1. 台灣是個民主的社會,很多政策人民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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