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歲,離婚》 葉門童婚的悲歌真實改編
「那一年,我才10歲。有一天,爸爸卻對我說:『你要結婚了!』」10歲,對許多人而言是躲在父母懷裡依偎、是懵懂無知開心上學的年紀,然而在葉門有女孩叫諾珠阿里(Nojoud Ali)卻在10歲被迫出嫁,在不堪丈夫虐待下,鼓起勇氣獨自跑到法院訴請離婚,這是2008年震驚國際的新聞事件,由駐中東法國女記者米努依(Delphine Minoui)協助諾珠,將她苦難的經歷寫成《我十歲,離婚》。在葉門發定女性法定結婚年齡為15歲,但由於部族習俗與伊斯蘭律法《回教律法》常凌駕於法律之上,因此「兒童新娘」比例仍然相當高,2009年就有一起12歲女童難產而死的案例,同樣也都是因為家境貧困被迫輟學下嫁給24歲的男子。
兒福機構表示,在葉門未成年孕婦難產死亡例子比比皆是,超過半數女性都是18歲前嫁人,雖然有些父母會要求男方等到女兒長大再履行夫妻義務,但嫁出去的女兒如同潑出去的水,父母往往也沒有能力保護,因此同樣的悲劇在葉門一再上演。
諾珠的案例,引發提高法定年齡到18歲才能結婚的呼籲,也讓回教國家童婚問題得到國際媒體的關注,她也因此獲得美國《魅力》雜誌評選為「年度女性」,一起得獎包括美國前第一夫人希拉蕊以及好萊塢女星妮可基嫚。協助諾珠出版《我十歲,離婚》的記者米努依則認為,女孩掙脫命運的勇氣是最令人感動的地方,值得大家學習與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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