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事件
苗栗大埔張藥房遭強拆案,2014年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內政部與苗栗縣府強拆張藥房等4戶違法,但法官只認定徵收違法,卻未判准許住戶要求還地、恢復原狀請求,張藥房等4戶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理由矛盾,去年發回更審,要求重新查明有無還地回復原狀的可能,並釐清會否影響都市計劃完整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下午更二審宣判,仍判張藥房等居民敗訴。
補充
大埔事件(媒體亦稱大埔毀田、大埔圈地、大埔爭議、大埔案),是一起發生在栗縣竹南鎮大埔里居民反對政府區段徵收與強制拆遷房屋的抗爭事件。事件起源於行政院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因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用地已呈飽和狀態,規劃約157.09公頃用地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擴建用地竹南基地,於2001年5月18日完成竹南基地細部計畫。其中苗栗縣政府為執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劃,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徵收。2010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在佔百分之九十八當地地主同意區段徵收並完成抵價地申請後,進行整地工程,同時對於在區內尚未同意徵收農戶但已被強制徵收的農地上,在即將收成的稻田中直接執行整地施作公共設施工程,破壞了徵收範圍的稻田,引發抗爭,經媒體報導與批判,引發後續一連串公民團體的抗爭與全國性的聲援,要求修改法令。事後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依照行政院時任院長吳敦義指示,和自救會達成共識,劃定專區配農地給自救會。2013年則因為都市計畫變更致生計劃道路上建築的拆除事件。4戶被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2014年1月3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判決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4拆遷戶勝訴,其他駁回。2014年1月28日內政部決定不上訴
「促進公共利益」是政府常用來合理化土地徵收的理由,
回覆刪除不過土地徵收真的是用來促進公共利益還是變向為促進財團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