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一第二冊L14都市規模與都市問題補充之十

板橋利多!板橋都計通檢案過關,2015年3月發布實施


板橋利多!板橋都計通檢案過關,2015年3月發布實施時間:2014-06-11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整合板橋與新莊雙核心領導新北市邁向國際大都會,市府積極辦理「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2014年6月10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全案預計2014年完成審議程序,2015年3月發布實施。

板橋都市計畫自1993年10月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後,計畫實施至今已超過十多年未有全面性之通盤檢討,加以新板特區細部計畫於1994年發布實施,區內相關公共建設及民間實質投資開發均已陸續完成,且江翠北側地區整體開發區亦陸續開發,現行板橋都市計畫已無法因應目前及未來之發展,期透過本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加速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開闢,建構完整交通路網系統,提升土地使用效能,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邱代理局長敬斌表示,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應首重保障民眾財產權之權益,具有爭議之案件,已於本次計畫中檢討修正。考量都市計畫、房屋現況、地籍及測量樁位時有不合之情況,易產生相關疑義問題而造成民眾權益受損,透過辦理一千分之一計畫圖重製作業,有助於提高都市計畫圖之精度,利於民眾確認財產權益範圍,減少爭議。

另為解決合法房屋坐落於行水區之狀況,透過整體開發方式保障合法房屋所有權人之權益,使得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得以保障,另亦重新檢討區內公一、公十三、公十五整體開發附帶條件規定,希望在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保障與環境品質間取得平衡點,進而積極達成地區更新改建等。
 (圖:新北市政府)
除了上開計畫檢討外,為了提升板橋都市計畫居住與環境之品質,在本次通盤檢討作業,亦配合2014年5月1日正式上路「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除增加法定空地留設,亦將滯洪、綠能設施設置等相關義務性規定納入,讓未來地區開發更能兼顧環境品質,也讓都市計畫於檢討後更貼近民眾生活需求,形塑優質宜居生活環境。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邱科長信智表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將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重新辦理公開展覽並舉辦公開說明會,屆時將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讓土地所有權人更了解本案內容,全案預計2014年12月完成審議程序,2015年3月都市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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