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都市更新為什麼會失敗?因為政府的角色不見了
政府主導更新過程中最困難的規畫與整合,讓城市脫胎換骨
2012年3月28日,台北市政府「依法」執行法院判決,強拆士林文林苑,造成衝突,導致都更案幾乎全面停擺,《都市更新條例》形同壽終正寢。然而,台北市都市更新的迫切需要,並不會隨著《都市更新條例》一併葬送。文林苑衝突是既有更新模式的病徵。輿論、部分專家和立委都把焦點放在地主同意門檻比例,但我認為這是畫錯重點。關鍵應該是現有都市更新模式中,政府的角色不見了。「文林苑」的問題就是把都更丟給建商和住戶造成爭議的典型例子,不應該當建商跟住戶有爭執時,就叫政府來拆房子。如果是由政府主辦,政府考量到都市整體發展的公共利益而拆除,這樣還有道德的正當性;但如果是建商的問題,還叫政府拆,難道政府是黑道養的嗎?
台北市建物老化,問題嚴重,都市更新迫在眉睫
台北市建物老化,問題嚴重,都市更新迫在眉睫
台北市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房屋約48萬戶,占台北市房屋總量的55%。未來十年內,台北市建物老化的問題將邁入高峰期,大量建築物急需改善或重建。老舊建物的問題包括:
1. 安全堪慮。40年前興建的房屋,沒有耐震係數規範,六級以上的地震恐怕就難以倖免。
2. 沒有電梯。一般公寓沒有電梯,老人家及行動不便者,上下樓吃力,幾乎足不出戶,形同軟禁。
3. 停車困難。舊社區住戶只能路邊停車,巷道狹隘,影響消防安全。
十五年的都更,一事無成。1998年,政府通過《都市更新條例》,把都市更新的重任交給住戶和建商;政府逃避責任,以為提供容積獎勵,就能利用民間活力,全面推動都市更新。結果呢?
事實是「進度龜速,全無效率」。平均一個都市更新案從申請到核准要花7.7年。截至2013年,十五年間,申請超過一千件,卻只核准177件,總面積50公頃。至今完工才54件,總面積15.62公頃,比大安森林公園還小。個案平均不到2,000平方公尺。更新戶數才8,147戶,是整體住宅存量的1%都不到。依此速度,台北市需要超過八百年才能完成更新,而且更新之後,都市環境比以前更惡化。
建商只做有利可圖的地段,只做小規模的更新;而需要更新的地區(如萬華區、大同區),無人聞問。那些並非亟需更新的住宅(如一品大廈),居然可以申請都市更新獎勵。《都市更新條例》已經壽終正寢。
為什麼都市更新會失敗?
簡而言之,就是政府不見了。政府將自己的責任推給住戶和建商,但是住戶與建商沒有公權力、公信力與公共資源。都更必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私有產權轉換,需要政府使用公權力依法辦理。而推動更新,需要公平合理的分配辦法,住戶無法信任建商,談判通常費時而沒結果。都市更新地區也經常涉及弱勢族群的安置與照顧,改建時期需要臨時安置。這些都只有政府做得到,住戶和建商做不到。
所以,我主張都更公辦
政府不負責任,都更一定沒有進展。我認為,都更應該由政府介入更新過程中最困難的整合和規畫,然後再公開遴選建商興建。這不是我自己發明的,全世界的都市更新,如英國、美國與日本等,都是這樣辦理。
公辦都更的具體來說,有四個步驟:
1. 政府出面,選定確實需要更新的地區,主動推動更新計畫
台北市四、五樓以下老舊公寓及23處整建住宅,應該優先辦理。回歸都市計畫,以都市整體發展為考量,改善都市環境品質,而非個別房屋的改建。
2. 政府出面,整合居民意願,擬定更新計畫
政府應出面協助更新過程中最困難的規畫和整合過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協調公地參與更新,按公平的辦法分配更新後的利益,投入必要的公共設施,以及妥善安排弱勢住戶的安置跟照顧。
3. 提供住戶的多元選擇
更新區內之老舊建物,住戶可以選擇「原地改建分屋」、「估價轉賣政府」、也可以「易地分配新屋」。住戶可選擇自建、委建、合建等不同的興建方式。
4. 公開遴選建商或營造商
住戶可選擇不出錢,與建商合建。住戶也可選擇自己出錢,用房地向銀行貸款,自建或委託廠商興建。如此,既可以運用民間的效率,又可將更新之利益,分享給民間。 過去十五年,已經證明住戶或建商主導的都市更新,完全變質,也推不動。政府一定要跳下來主導規畫與整合,且後期的營造可公開招標或自行興建,無需投入太多的經費。
公辦都更,是真正的三贏策略。政府出力,啟動與整合,於更新後取得必要之公共設施。地主出地,改善環境品質,解決居住問題。建商出錢,獲得營建利益。 公辦都更,社區新生,台北再生。
回應質疑
「公辦都更」必也正名乎
「柯P新政#8公辦都更」發表之後,不少人說「公辦都更」政策沒什麼創見,文林苑之後,大家都說要公辦都更,連先生也這麼說。我願意說「同款不同師傅」。連先生提的方案,只能說是公有地參與都更的「公地都更」。郝龍斌市長任內成立的「都更中心」由於自我設限,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公家的「都更顧問公司」。
連先生「公地都更」的目的,只是政府以公地幫助建商提高更新地區的地主同意門檻,結果,不是政府更新後分回比例過低,招致非議;就是繼續強化地價高但不一定急需更新的地段。可更新,地價低、老舊、急需更新的地段,乏人問津。就算沒有弊案,也不符合調節都市發展、獲取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的目的。
郝市政府設置的「都更中心」,把自己定位成一般民間的「都更顧問公司」,不從大尺度的都市發展角度畫設更新單元、不檢討都市計畫,只在都更單元畫設之後,才介入協助整合與規畫,沒有發揮政府單位擁有公權力與公共資源的優勢。也不算公辦都更。
只有柯文哲團隊提出的「公辦都更」,可以真正做到更新與保存並容。
其實,都市更新不是只有「推倒重建」、「增加容積」的加法式更新,也可以是疏散過於擁擠的老舊社區的減法式更新。減法式更新只有手握公共資源的「公辦都更」才做得到。
公辦都更的益處
一直以來,一提到更新,人們腦中浮現的都是推倒重建蓋大樓,地主房地產大幅增值。這是市場驅動、建商主導的都市更新必然的結果。這種都市更新除了樓房變新之外,往往因為容積率增加,越更新越擁擠,公共設施越發不足,環境品質更差。如果使用柯文哲提的「公辦都更」,政府可將手中的可建築公有地當作更新轉移的新棲地,例如遷移後的松山機場,經過協調,在居民同意的條件下,原住戶可遷出,易地安置;而留下的舊建物,可根據區位、使用狀況,拆除建為公園,或當公共住宅,或建設其他公共設施。不僅可以把舊屋變公園,降低密度,改善環境品質,還可以分散公共住宅,避免標籤化效應。同時,沒有大規模推倒重建,也不會破壞鄰里網絡,真正做到更新與保存並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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