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獲歐洲28國免簽證待遇 半年後施行

歐盟執委會昨天正式提案,將台灣納入免申根簽證的國家及地區名單中。官員預估,此案約需時半年可獲通過,未來持有台灣護照者將可獲得歐洲總共廿八國的九十天免簽證待遇,不需再申請申根簽證。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邱仲仁表示,我方對此樂觀其成,希望此案能早日獲得通過;而為表示互惠,對於目前僅存三個未獲我國免簽證的國家塞浦勒斯、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我國也將給予免簽證待遇,最遲在我獲申根免簽證案生效前公布。

申根國家擬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國內旅遊業者認為,赴歐洲旅次將至少成長三成,單國短天數的旅遊,也將因應而生,以配合國人「休了就走」的旅遊習慣。

世邦旅行社經理周祖修指出,國人赴歐洲旅遊的地區,約八至九成都採用申根簽證,一旦申根國家提供台灣旅客免簽證,台灣旅客可省下三至七天的簽證工作天,以及約台幣三千元的簽證費,省時省錢的情況下,絕對可提高國人赴歐旅遊的意願。

周祖修以英國簽證為例,去年三月,英國提供台灣民眾免簽證,短短一個月,國人赴英國旅遊人數增加四倍,一年赴英旅遊人數也成長近兩倍,效益驚人。「若在今年底冬天開放申根免簽證,寒假國人赴歐旅遊人次將成長三成,明年一整年,則可成長三至四成。」

周祖修說,免簽證的另一個好處就是適合不愛長期旅遊規劃的台灣民眾,一有休假就可彈性隨易自由行,所以,申根國家若提供台灣民眾免簽證,未來將愈來愈多民眾到歐洲五至七天定點短期遊,與目前市場上普遍的十至十四天的遊程不同。

根據歐盟執委會這項提案,歐盟將修改第五三九/二○○一號法規提案,將台灣列入申根國家免簽證短期停留九十天的名單中。該提案已由歐盟執委會提交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進行下一階段審議,待此二機構通過後即可生效。據外交部評估,這項程序大約需時半年時間。

歐盟官方網站上昨天刊登內政執行委員「台灣再也不用申請短期簽證」新聞稿表示,這項提案將強化台歐關係,對於台灣企業而言,更便利的旅行條件將可加強台灣與歐盟的投資。【取自中時電子報】


2010/7/6


補充說明


申根公約》(德語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法語Convention de Schengen),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西德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8年12月12日,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士馬爾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區國家中除瑞士、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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