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第二冊L2台灣產業補充資料~農業診斷漁業發展

期望「產業穩定發展」、「環境平衡永續」、「漁村人口活絡」的漁業遠景能及早實現。(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期望「產業穩定發展」、「環境平衡永續」、「漁村人口活絡」的漁業遠景能及早實現。(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一、前言
截止2014年12月止全球人口已突破72億,且每年以7,000萬人之速度增加,人口增加糧食與資源須求自然高漲,這也就是近年來鄰近國家為海洋中島、礁主權爭議不斷的原因之一;另外,許多鄰海國家積極維護200浬經濟海域權益,其不外乎海洋中之資源。不論「海洋立國」或「海洋興國、藍色革命」,在在顯示海洋利用的重要性,畢竟海洋占地球71%,如果能善用這樣立體水域從事糧食生產,至少解決部分糧食不足危機,同時對地球環境是友善,降低陸地墾伐、逕流、沙漠化的發生。
漁業存在與發展,不單提供我們優質魚類蛋白,糧食來源;更會帶動漁業相關經濟體系的發展,像造船、漁具、五金、油漆、補給、加工⋯⋯等等,並且創造就業機會。臺灣人口稠密,陸域幅員狹小、相對自然資源缺乏,但臺灣四面環海,經濟海域約18萬平方公里5倍於陸地面積;東岸有黑潮流經,西岸有冷水及暖水交會區,海洋生態多樣,有利於漁業發展。因此,臺灣從1945年產量不足10萬公噸逐年增產迄2013年達127.4萬公噸1,016億產值,早期沿岸、近海、粗放養殖逐漸發展到遠洋及集約、生物技術養殖,也贏得公海六大捕魚國家、養殖王國美譽。同時,大大小小漁船曾達到3萬3千多艘,約90萬總船噸位,2013年大小船筏降為22,944艘,總船噸位60萬4,793,專、兼業從業人數325,383人。
臺灣漁業發展迄現,產量與產值比例上遠洋漁業佔50%至60%,如果扣除內陸養殖年25至30萬公噸,則遠洋產量介於70萬至90萬公噸,產值450至500億。換言之,在經濟海域捕撈之沿近海漁獲已逐年下降,從早期3、40萬公噸迄2013年剩15萬2,587公噸;另按2013年漁業別分遠洋從業人數為1萬5,726人,沿近海為21萬3,283人,養殖業為8萬9,169人,其他內陸漁撈7,205人,又依漁業屬性遠洋漁獲70%至80%在基地直接輸銷他國,沿近海外銷所佔比例不高比較大宗者有冰藏鮪魚、鯖鯵魚、鱰魚年約3至4萬公噸,養殖漁業外銷有石斑、吳郭魚、鰻魚等年約 4至5萬公噸。如此的產業結搆說明遠洋是屬於商業性質,沿近海屬於家計性質;遠洋漁獲以外銷為主,沿近海及養殖漁獲以內銷為主。
海洋漁業的對象是水產動植物,具有再生性,資源的利用不失衡、棲地的維護妥善是可永續利用,亦即海洋漁業是利用其孳息,孳息的高低依存環境的良窳,在我們主權所及18萬平方公里的海田,可以按照我們規劃與決心達成我們想要的。而公海漁撈,臺灣政治地位未能突破,國際處境艱困,雖然遵守國際漁捕規約,但公海及跨界魚種養護保育不能折扣、配額縮減、面對中國大陸競爭與打壓,遠洋作業成本逐步增加,且漁獲大部分非國人所享用,政策上應有所調整。養殖漁業一直以來被認為填補海洋漁撈產量的不足,2012年全球漁業總產量1億5,800萬公噸其中養殖佔6,660萬公噸,預估3、5年將追上海洋漁撈的產量,未來在世界食物及動物蛋白質來源供應角色上更形重要,惟臺灣受限於水土資源不足、魚病毒、災害等問題,如何尋找養殖漁業另一片天空,更是眾所期待。本文僅就當前漁業面臨幾項重要問題,思索在「環境保育」、「糧食安全」、「社會安定」三個層面上,提出「新漁業政策」,俾助益臺灣漁業永續發展。
二、問題
(一)、漁業資源過度利用,棲地遭受破壞
1945年漁業政策係以鼓勵生產,修建造大小漁港為目標,並自1953至1972年實施5期4年經建計畫,漁者有其船、漁船大型化,1964年在臺灣海峽就有200組雙拖漁船及1,400艘中小型單船拖網作業,幾乎將海底闢為高速公路,這種獵捕型漁法於1967年開始按漁船大小禁止在3、6、12浬拖網作業及拖網漁船禁、限建,其他漁法之漁船可自由建造,當時近海漁業蓬勃發展,產量自1960年9萬1,170公噸逐升至1980年37萬0,906公噸最高點後,即逐年下降至2013年僅剩12萬5,021公噸;100噸級以下動力漁船1960年為5,440艘增加至1980年12,752艘。如以每船噸努力漁獲量(CPUE)計算1988年之前可生產1.13公噸,之後卻逐年下降迄2010年僅剩0.57公噸,顕示資源已失衡。另外一些積極性漁法如流刺網、扒網、魚勿仔魚網、快速網等這些高效率漁法對資源傷害加速。又,台灣海岸線包含有岩礁岸、藻礁、泥灘、沙灘、河口、珊瑚礁、紅樹林、草澤、沙洲、潟湖等多樣的棲地類型。這些棲地不僅孕育了多種生物,生產力高,是沿近海漁業得以維續的基礎,更具有保護海岸、防洪、淨水、調節微氣候、吸附清除毒物等功能。但隨著人口成長,工商業的發展,廢水排放,海岸消波、護堤水泥塊,高山林地墾殖,極端氣候影響等等的破壞,近岸貝、藻、魚類棲地嚴重受到破壞。
(二)、漁場縮小,開發中國家爭取配額、保育與管理尚有落差
隨著沿近海資源的變動,漁撈技術的引進,船具規模擴大,臺灣漁船作業漁場由近海發展到遠洋,從亞洲鄰近國家領海以外拖網漁場至三大洋領海外包括傳統鮪釣、流刺網、魷釣、圍網、秋刀魚捧受網作業漁場,遠洋基地遍及大洋各港口,加以政府1988年訂頒「漁業發展方案」開放700噸級以上漁船建造,遠洋漁產量由1950年8萬5,210公噸一路倍增,迄1990年高達88萬6,859公噸,漁業發展重心側在遠洋,當時鄰海國家3浬領海外即為公海,在公海捕魚是自由,有些國家在1994年「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未生效時已採取經濟海域保護措施,但透過入漁、漁業合作,遠洋漁船仍舊有漁場的作業空間,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後,領海擴張為12浬並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又1992 年的「坎昆宣言」、「責任捕魚宣言」,1993 年通過停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刺網捕魚決議、制定「促進公海漁船遵守國際養護與管理協定」,1995 年通過「責任漁業行為規約」,以及國際上陸續成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對於海洋漁業資源實施配額、觀察員制度,臺灣遠洋漁船作空間逐漸縮小,且公海「自由捕魚」轉為「養護保育、責任制」漁業。同時臺灣遠洋漁船在國際引起重大非議事件有1990年代公海流刺網、2006年大西洋鮪漁業遭受制栽,這些均因保育觀念及管理問題致產業、國家蒙受損失。另開發中國家如中國在國際組織打壓臺灣積極爭取配額,以及原可漁業合作或入漁國家如印尼、太平洋島國等不斷提高條件,致喪失漁場,均是嚴重考驗。
(三)、養殖水土資源利用受限、魚病及技術外流
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已有三百餘年的歷史,因為長期的發展及演進,養殖技術在國際間相當盛名,同時民間也累積了深厚之生產技術。1972至1981年,短短十年間台灣養殖面積由4萬7,167公頃增加為6萬0,829公頃,年生產量8萬1,336公噸增加為20萬1,925公噸,年平均成長率超過10%。1981至1991年為養殖漁業之巔峰,其中淡水養殖面積為2萬3,714公頃,生產量為16萬8,227公噸;鹹水養殖面積為2萬9,927公頃,生產量為8萬5,121公噸;淺海養殖面積為1萬5,612公頃,生產量為3萬0,372公噸。總體而言,1991年迄2013年臺灣養殖漁業產量維持在30萬公噸400億產值、面積5萬公頃,早期從淡水草、鰱魚、蜆、虱目魚至鰻魚、蝦、海鱺、文蛤、牡蠣、鱸魚、九孔、烏魚、石斑等,養殖種類繁多,種苗技術成功,但也帶來地層下陷、國土鹼化之批評。同時,也因養殖環境惡化,引進中國稚魚、苗等,魚病迭迭發生,如草蝦、九孔、石斑,有些養殖種類不再盛況,加以兩岸交流與競爭,很多關鍵性技術外流,相信石斑魚倍增及虱目魚外銷對岸計畫不久必須改弦易轍。
(四)、漁產普及及品質安全有待加強
食品衛生安全之相關議題,在全世界皆備受矚目,鑑於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日益關切,各國紛紛加強對進口食品及原料的管制措施,為順應國際潮流與消費者需求,確保生產者與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漁產品的源頭管理與衛生安全,已成為未來漁業發展的新契機。理論上臺灣漁產年平均120萬公噸,足夠平價提供國人曰常及年節食用,但遠洋漁獲70至80%直接外銷,雖然也有從他國進口魚貨,但食用均為高價水產品數量不多,其他以飼料為大宗。因此,在傳統市場石斑、蝦蟹、鰻或大宗漁獲,其價格讓庶民覺得偏高,國人食魚文化有欠及每年每人食魚量為35公斤尚不乃日本一半。
(五)、漁業勞力補充困難,漁村、漁港冷清
隨著經濟發展,工商、服務業所得及比例逐年提高,漁船船員之待遇逐漸不及陸上勞工,又漁工長期於海上作業,工作環境不佳,工時長及危險性,國人上漁船工作意願低,漁業勞力不足情形普遍存在,從早期開放遠洋漁船使用一定比例之外籍船員,到近海漁船;從外籍船員開放至准許雇用中國船員;從三分之一放寬至二分之一,再放寬至幹部船員以外;從50噸級以上能雇用外來船員再降至20噸級以上可雇用,最後降低至10噸級以上漁船在12浬外作業可雇用外來船員。一連串開放顯示本國籍船員補充困難,如漁船之基層船員完全需仰賴外籍或中國船員,將來勢必面臨幹部船員的斷層。但統計上海洋漁業從業人員有22萬9,009人,漁會甲、乙類會高達39萬8,506人這存在很多問題。另外,受到沿近海漁業衰退影響及遠洋漁船長年在國外基地卸魚補給,全國225處大小漁港及35處生產地魚市場,不復當年熱絡,且部分漁港設施被批評投資浪費,其直接影響漁村繁榮,大者如基隆正濱、興達、安平、前鎮、鼓山、王功、龍鳳、金樽、枋寮等小者如金、馬澎湖馬公以外之小漁港,其不勝枚舉。
(六)、其他如兩岸、臺曰、臺菲漁場重疊;漁業補貼;國人國外經營漁業;海
域利用衝突;氣候變遷的影響等亦是漁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
三、新漁業政策
政策願景
產業穩定發展、環境平衡永續、漁村人口活絡
政策目標
在「環境保育」層面上,希望能維護永續且安穩之生態環境;在「糧食安全」層面上,期望能提供安全且衛生之水產品供應;在「社會安定」層面上,能提供漁業工作者穩定的生活與工作環境。
政策策略
在環境保育上——生態
(一)、漁場、棲地保護要有一個完整性,人工魚礁無其必要性,應該整合山、河、海域一體保育摡念與作法。沒魚就沒漁業、沒漁民、沒漁會,再多補助沒效。
(二)、對沿近海漁船提高休漁獎勵金1倍以上,傷害魚源           及魚類繁殖場的漁法、漁具 如三層流刺網、飛魚卵、稚仔魚建立退場機制。這樣可紓解資源、勞力不足的壓力。
(三)、海巡護漁的職能要加強,護漁工作非單單協助事項,應列為本職工作之一,對於中國侵入24浬作業漁船,應強有力作為,包括沒入漁船、漁具、漁獲。
(四)、建立養殖環境控管機制,台灣水土資源有限,陸上魚塭擴大已是不可能,政策上應引導專區,淡、海水統籌供應系统、盡量配合滯洪池供應淡水,有效運用地理資訊系統查報放養情形,控管生產環境。
在糧食安全上——生產
(一)、大宗遠洋魚貨部分調配回國內消費,平衡供需。台灣遠洋漁船捕撈漁獲幾乎賣給日本、泰國、中國還有其他國家,國人享受不到,加上沿近海資源不足,養殖有時青黃不接,民眾普遍認為【魚愈吃愈貴】吃魚不覺得有幸福感,如能調配大宗魚貨普羅大眾,才是有為的政府,民眾更能支持漁業政策。當然,對於遠洋調配作法相對也會建立一套國際魚價平準魚價平準機制,以穩定經營者。
(二)、推動認證制度有品牌的漁產加工,以及建立魚貨產銷低温流程。如「漁產品產銷履歷」、「產地標識」加工應導入「HACCP」等等,以提高漁產品質、價值。
(三)、發展設施養殖及推動海上養殖漁業。未來人類對水產蛋白質需求將逐步加重,臺灣水土有限,利用既有設施,如棄養九孔池、繁殖池,或是現有漁池,發展工廠式立體養殖業;另外,挪威、日本、夏威夷很多國家都利用自已海域發展海上養殖,台灣海上養蚵也很多,應該進一步推展深海養殖,小漁民陸上養較大苗提供大漁民(企業)海上箱網養,大家分段分工合作賺錢。養殖還有很多另項發展,如生物科技、節能養殖、觀賞魚類、養殖區休閒觀光。
(四)、沿近海漁業及漁港、漁村多元發展。沿近海漁業因應水產資源利用方式的改變及調整,其定位將不限於生產之層面,將配合相關環境資源之多元化運用,提升為具生產、生活、生態活力之服務性產業,以重新創造漁村經濟之發展契機。
(五)、在符合國際規範下,建立環保節能的遠洋經營船隊。台灣遠洋漁業雖然在國際上有領先的實力,但是1,000餘艘的漁船,船齡超過25年佔一半以上,船體老舊影響安全、作業效率,應獎助汰換節能環保、更安全性現代化漁船。
在社會安定上——生活
(一)改善漁業保險,提高災害給付。
1. 充實漁民、漁船海難救助基金,該兩基金合計10餘億元,對漁民個案救助改變以保險方式辦理,目前遭難死亡或失踪發給慰問金35萬元,如整合漁民平安保險經費,則理賠給付超過200萬元。
2. 漁船保險恢復民進黨執政時之補助比例及方式辦理,並研拟參加投保積極鼓勵措施。
3. 漁民平安保險由100萬提高至200萬元,保費由政府編列。
4. 有效應用政府出資成立之台灣漁船保險合作社,擴大漁船及第三責任險;先驅性試辦養殖保險,如海上箱網。
(二)、調整漁會的定位與功能。修正漁會法,漁會理事長由會員直接選擇產生;漁會具備團體協商及漁產品產銷失衡處理與調節的功能。
(三)、促進幹部船員人力資源的自給自足,培育漁業人才,改善漁業工作環境。沿近海漁業,主張漁業人力以國人為主;其次分散雇用外來,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國家,必須有更好工作環境、合理的待遇才會吸引人力的投入,尤其海上是3D產業。
四、結語
歸納「新漁業」政策,在沿近海漁業方面以資源、管理為重點;養殖漁業方面以水土使用、專區、海域利用為重點;遠洋漁業方面以符合國際規範下競爭發展、積極參加國際組織,在配套措施下魚貨調節嘉惠國人。期望「產業穩定發展」、「環境平衡永續」、「漁村人口活絡」的漁業遠景能及早實現。
農業新政研討會(2015.04.25~26)


 2015-05-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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