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區是指履行1985年在盧森堡申根鎮簽署的《申根協議》的26個歐洲國家所組成的區域。對於國際旅行者而言,這一區域非常像一個單獨的國家,進出入這一區域需要經過邊境管制,而在該區域內的各個國家之間卻幾乎不存在邊境管制。
申根區包含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這四個非歐盟國家和摩納哥、聖馬利諾和梵蒂岡這三個歐盟微型國家,雖然有非歐盟國家的存在,但1999年通過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使《申根既有規範》(Schengen acquis)正式成為了歐盟法律的一部分。除了愛爾蘭和英國外,其餘的歐盟國家均被要求履行《申根既有規範》,但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賽普勒斯尚未履行該協議。目前申根區已包含超過4億的人口,面積達4,312,099平方公里[1]。
遵循《申根既有規範》有助於取消該區域內國家之間的邊境管制,同時加強與非成員國之間的外部邊境管制力度。申根協議包含了一系列涉及到臨時入境(包含申根簽證)、外部邊境管制的協調和跨國警務合作等的共同政策。
根據不同國家的不同規定,在機場、酒店或者是警署可能需要護照或者認可的身份證明來完成身份檢查。同時,在申根國家之間偶爾也會執行常規邊境管制。
申根區目前包含26個國家,其中有22個屬於歐盟成員。四個非歐盟成員國中,冰島和挪威以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的身份加入申根區,官方分類屬於與歐盟申根區活動相關的國家。瑞士也以相同的方式於2008年加入申根區。列支敦斯登則在2011年12月19日加入了申根區,成為了這一區域最新的成員。事實上,申根區還包括幾個與其它申根國家保持開放或者半開放邊境的微型國家。另有愛爾蘭和英國兩個歐盟成員國不加入申根區,並對申根國家繼續執行系統性的邊境管制。
在完全履行《申根既有規範》之前,每個國家都需要在管制空域(空中領域)、簽證、警務合作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進行評估。這項評估工作由歐盟專家和各機構來完成
《 申根公約》(德語:Schengener Abkommen,法語:Convention de Schengen, 荷蘭語:Verdrag van Schengen),是一項歐洲國家間的條約協定,其簽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成員國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以及 荷屬聖馬丁 | |
1991年6月25日 | 1995年3月26日 | ||
1991年6月25日 | 1995年3月26日 | 休達以及梅利利亞 | |
1990年11月17日 | 1997年10月26日 | ||
1995年4月28日 | 1997年12月1日 | ||
1992年11月6日 | 2000年3月26日 |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
2004年10月16日 | 2008年12月12日 | ||
2008年2月8日 | 2011年12月19日 |
有限加入國
國家 加入申根公約日期 取消邊境檢查日期 備註2000年5月29日 | 2002年4月1日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英國例外)。 | |
2000年5月29日 | 2000年6月2日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愛爾蘭例外)。 |
簽約尚未實施國
國家 加入申根公約日期 取消邊境檢查日期 備註2004年5月1日 | - | 實施日程需視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問題的解決日程而定 [1],預計於2016年實施 | |
2007年1月1日 | - | 不早於2013年底實施。 | |
2007年1月1日 | - | 不早於2013年底實施。 | |
2013年7月1日 | - | 預計2015年實施。 |
特殊非成員國]
國家 取消邊境檢查日期 特殊情況未取消 | 未明確簽署,安道爾與其鄰國西班牙及法國存在邊境檢查,尤其是與西班牙的邊境檢查頗嚴格。 安道爾不屬於申根區,需要簽證才能進入申根區的人士須持有兩次或以上有效簽證才能入境安道爾以及保證能夠返回申根區。 | |
1995年3月26日 | 未明確簽署,但摩納哥與其唯一的鄰國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摩納哥港口的邊境檢查亦由法國負責。 | |
1997年10月26日 | 未明確簽署,但聖馬利諾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 |
1997年10月26日 | 未明確簽署,但梵蒂岡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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