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型建設開發案在提出環評時,常以二、三十年間的最大洪水量來規畫滯洪池容量,現在卻都無法應付,安全係數可能須再加倍才行。滯洪池要能發揮足夠的抗洪功能,除了設計容量外,更有以下重要因素:
一、雨水收集面積不能僅以開發基地為限,須將基地外馬路、空曠地區逕流的雨水量也納入。
二、水流入與排出之系統須暢通。此又涉及滯洪池之區位,太高無法完全收集洪水,太低又排不出去。而後者更重要,必須有完善的公共排水系統,否則就難免產生災難。
三、管理機制。滯洪池是基地的附屬設施,不像汙水處理系統有經常性的操作,更不會配置管理人力。滯洪池要能發揮,須在預期大雨來臨時預先洩洪。水庫何時洩洪、洩洪量多少都有SOP,一般公共空間或建設基地的滯洪池卻很難做到。
四、對滯洪池認識不清。很多環評報告常出現個怪異的名詞「滯洪沉沙池」,也就是將汙水處理系統的沉沙兼作滯洪池;可是沉積淤泥後,哪還能滯洪?即使要兼顧沉沙與滯洪,也須定期清除淤泥,但實際能做到的少之又少。
五、滯洪池平常應淨空,才能在大雨來時蓄積洪水。但大家喜歡的是美美的池塘,認為是可散步遊憩之地,甚至當作消防水池功能;然而若經常維持滿水,大雨來時的蓄洪量就有限了。
滯洪池是將洪水短期間滯留,可提供的滯留時間愈長,防洪效果就愈大。而滯留時間取決於池子的有效空間及瞬間降雨量。進流的雨水在停滯後須趕快排出,才能持續接收雨水。
因此滯洪池是排水系統的中繼站而非蓄水池。災後應針對防洪系統整體檢討,除硬體設施外,應變管理措施是否能搭配,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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