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感想1 轉自牧笛臉書
(全文共3篇,第1篇,理性勿情緒性發言)
首先,先祈禱受災民眾與受災地區能盡速脫離恐懼、平安生活。
馬太鞍溪上游深山地區,出現歷史級別的大型崩塌,致使在今年7/21後出現了回水體積極大、根據資訊指出相當於南化水庫儲水量的堰塞湖,並預估可能在10月初發生溢流,將可能嚴重影響下游安全。由於堰塞湖體量巨大、位置偏遠,使得這兩個月來只能採取比較被動的水位監測、影像監測等方式,加以進行下游村落預警。
終在9/23中午左右,因颱風樺加沙環流帶來的中央山脈東翼迎風面強降水,造成堰塞湖提早溢流,也因強降水造成的強大水流,使溢流口下切迅速,堰塞湖水在短時間內快速溢流、水位下降25公尺左右(至9/23下午15:00,水位計遭破壞;現有估算約下降達80公尺),並造成下游馬太鞍溪橋毀損、大水自光復堤防、光復二號堤防(馬太鞍溪南岸)間的霞堤缺口溢出,高含沙水流淹沒光復市區,並造成14死(截至9/24下午16:00)多人受傷與失聯的災害。
開始有輿論質疑中央政府兩個月來不作為;而支持中央政府的輿論則提及,東華大學強韌防災團隊所推出之「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紀實」網頁[1],已載明兩個月來中央、地方政府的相關作為。有關此部分的資訊與評價,網路上已經極多,此處不多做贅述。這邊想討論的,是有關防災工作中,對於「減災與避災」的策略擬定。
圖的左邊,整個大環境被稱為「孕災環境」,這個可算是災害事件的「背景資訊」,基本上可被視為不變的基礎條件,而每個孕災環境都有其代表的變動敏感度,以台灣山區的陡峭與颱風帶來的豪雨來看,此區自始至終都是變動高敏感度的區域。
紅圈是致災因子,也就是自然發生的極端事件(如地震、豪雨、乾旱等)。以馬太鞍溪堰塞湖案例而言,堰塞湖的形成與蓄水,及樺加沙颱風帶來的強降雨(2日累積降水約400-500mm),即為致災因子。
紫圈是承災體特性(脆弱程度),承災體也可以簡化為人(人群/社區)與財產。承災體特性在災害研究中,特別注重群體的抗災韌性。舉例來說,目前我們已知花蓮鄉村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明顯,這次受災的光復市區也有不少老人家住在一樓,行動不便,避災困難,這就是承災體特性中的抗災韌性較低。換句話說,光復市區雖然聽起來是個市區,但放在台灣整體人文、經濟環境下,此處的社區其實是一個相對「脆弱度」較高的群體。
藍圈是承災體暴露,說穿了就是人(人群/社區)與財產暴露於自然事件可能影響範圍中的總量。以這次事件來說,光復鄉的鄉親們以及他們的動產、不動產,就是承災體暴露在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內了。
這三個圈圈,兩兩交集的範圍就是「高致災風險」的狀態;而三個圈圈彼此交集的區域,基本上就是「發生災害」的狀態了。自此,我們可以看到若要在7-9月這兩個月間,擬定減災避災策略,那至少會有3個方向的情境,如圖右邊所示:
情境1, #減少致災因子影響:
運用科技方法減少降雨(這辦不到)、進行崩塌地整治並盡快清除形成堰塞湖的土石壩,這兩個去改變堰塞湖溢流事件致災因子的方法。基本上就是讓水不要漫過堰塞壩,或者讓水引流出來、水位降低。然而,堰塞湖所在的位置過於深山,機具無法進入;若貿然進行爆破、開挖、引流,也可能因為堰塞壩體為鬆散土砂堆積,強烈的震動可能導致潰壩,將可能造成更嚴重後果。因此,在馬太鞍溪堰塞湖案例中,情境1「縮小紅圈致災因子」的方法不可行。
在2個月內加固橋梁、疏濬河道、加固堤防等措施。根據報載,這些事情都有在做,所以在平行時空、沒有任何措施的另一個時空裡,相較之下可能災害會更嚴重一些。然而,2個月內可以做的事情顯然過於有限,對於這種短時間洩了大半個水庫水量的事件來說,工程手段幾乎是杯水車薪。而針對社區防災動員而言,雖然2個月的時間可以做很多演練,但因為沒有實際發生,可能能降低的脆弱度也有限。因此,在馬太鞍溪堰塞湖案例中,情境2「縮小紫圈降低脆弱度」的方法,該做,但效果極有限。
情境3, #減少承災體在事件影響範圍的暴露量:
在過去2個月內,有許多的防災預警作為,例如設置水位計、影像監測,並劃設災害警戒範圍,與地方政府、基層擬定避難疏散範圍、路線與地點,這些都是在試著將承災體(人)快速轉移出事件影響範圍的方式。而只要人離開了事件影響範圍,那就不會致災(此處暫不考慮財產的部分)。因此,在考量社會成本、執行可能性等面向,情境3「將藍圈整個拉到致災因子影響範圍外」,手段包括建立預警機制並強制撤離,或許才是馬太鞍溪堰塞湖事件中,最應該、最值得做的減災避災工作。
我想,講到這邊,應該可以理解過去這兩個月,政府防災團隊的策略是什麼?合不合理?不過,災害還是發生了,顯然計畫不如原先預想的有效,那可能是哪裡出了問題,需要再檢討呢?
先在這邊說明,我的態度是大家都很辛苦,尤其是相關防災單位已經做了非常多的事情,應該要多給支援與鼓勵。寫這幾篇文章不是為了究責,而是為了精進未來的作為,希望大家不要流於情緒性的批評。
[2]洪政耀、林雪美(2012)區域災害系統研究-以臺東縣海端鄉為例。災害防救科技與管理學刊,1(2): 17-4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