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社宅 住宅政策也跳票

 

賴清德總統競選時承諾,八年興建十三萬戶社會住宅;如今依行政院最新規畫草案,目標調降為三萬戶,興建預算也由二○四六億元大減至八二一億元。更令人憂心的是,中央對地方政府自建社宅的非自償性補助,後年起也將歸零。如此「中央縮手、地方綁手」的社宅政策大轉彎,引發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反彈,批評這是「選前承諾,選後騙票」。

內政部則表示百萬租屋保障不變,將透過多元方式推動社宅;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社宅政策應隨社會變遷調整,若一味追求新建戶數,未來可能形成空餘屋。政府認為新建社宅成本高、維護不易,加上土地取得及興建期長,因此將部分資源轉向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

問題是,政府究竟有沒有一套完整的住宅政策?興建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及優惠房貸,服務對象與政策功能並不相同,不能只以成本效益或短期政治效益決定資源配置,更應從「誰最需要、誰最能受益」的公平與效率角度評估。

尤其租屋者相較於購屋者,本來就是住宅市場中的弱勢。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透明、租屋黑市及房東逃漏稅等問題,租金補貼未必能真正落到房客身上;包租代管業者也有營利考量,面對弱勢、身心障礙或高齡等較難管理的租客,未必具有足夠誘因提供住宅。

因此,對真正弱勢家戶而言,政府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仍具有不可取代的功能。依「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一定比例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這可能是他們在市場租屋之外,最重要、也最公平的居住保障。如今大幅減少社宅興建,又取消對地方政府興建社宅的補助,受到最大衝擊的恐怕正是最需要政府協助的弱勢家戶。

更值得追問的是:我們的住宅政策到底在哪裡?

「住宅法」要求政府應定期檢討住宅政策。二○○五年行政院核定「整體住宅政策」,以「住者有其屋」為目標;二○一一年「住宅法」公布後,二○一五年再修正整體住宅政策,將目標提升為「住者適其屋」,並規畫每十年重新檢討。

去年,住宅學會接受內政部國土署委託,歷經一年多研究,今年一月完成「整體住宅政策總結報告及白皮書」。我主持的研究團隊提出以「居住正義」為總體目標,從健全住宅市場、整合住宅補貼、提升居住品質及完善住宅治理四大面向,提出廿項對策及一一五項具體行動方案,並針對當前廿六項住宅問題提出對應策略、優先順序及中央地方分工。

如此完整的研究,原應成為未來十年住宅政策的上位指引。然而目前國土署僅公布研究報告,行政院尚未正式核定新的「整體住宅政策」。換言之,在缺乏上位政策指引的情況下,政府卻先行大幅調整社宅目標,自然難以向社會清楚說明政策轉向的依據。

社宅跳票只是表象,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整體住宅政策」也在跳票。當各項住宅補貼彼此分散、缺乏整合,資源分配又沒有充分進行公平與效率評估,最終陷入「灑錢救急、治標不治本」的惡性循環。

居住是人民基本需求,不該只以短期財政成本或成為政治精算的籌碼。政府應儘速核定新的整體住宅政策,重新檢視社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優惠房貸的政策定位與資源配置,讓住宅政策回到專業、理性與居住正義,而不是隨政治風向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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