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間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的環保公司,疑因無法合法去化大量營建廢棄物,竟涉嫌透過仲介、車隊及司機組成非法清運網絡,5個月內載運至少110車次、逾3300公噸營建廢棄物,棄置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地農地、魚塭,遍及全台9縣市。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鄒姓負責人等40人。
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2024年7月查獲一輛貨運曳引車,涉嫌將營建廢棄物載往雲林縣東勢鄉農地非法傾倒,通報雲林地檢署後,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保七總隊及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向上追查廢棄物來源及犯罪網絡。
檢方查出,67歲鄒姓男子經營桃園一間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環保公司,原本將營建廢棄物運回簡易分類場分類,再交由合法處理場處置,因無法找到合法業者處理大量廢磚、混凝土及廢土,涉嫌自前年5月至10月間鋌而走險,以每立方公尺約1300元價格,委由黃姓、賴姓及陳姓男子安排車隊清運。
檢方指出,黃、賴、陳3人再透過派車業者、車隊負責人及司機,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的車輛,將分類後的營建廢棄物運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新竹、桃園、新北等地農地及魚塭非法棄置,形成橫跨全台的非法清運網絡。
調查發現,每名司機依載運重量,每趟可獲7500元至4萬元報酬,全案累計載運逾110車次、重量逾3300公噸,非法棄置範圍遍及9縣市。
檢警歷經搜索、拘提,共查緝包括鄒男、仲介、車隊業者及司機等40名涉案人,其中7人遭法院裁定羈押,並查扣18輛貨運曳引車及大貨車、1輛自小客車與1輛挖土機。檢方偵查期間並聲請變價程序,拍賣3輛曳引車及2輛半拖車,拍得627萬元,以保全後續沒收執行。
檢方偵結後,認定鄒男等38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嫌提起公訴;另涉案3家環保及開發公司,以及2名公司負責人,也因執行業務涉犯同法規定,一併遭起訴,並請求法院科處罰金。
雲林地檢署表示,未來將持續結合警察、調查及環保機關,以「向上溯源、向下刨根」方式打擊非法棄置產業鏈,守護國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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