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上千公頃礦場位於林班地 議員批摧殘國土

宜蘭縣已開採的7個礦場,面積1千1百公頃,其中6個位在林班地,大約2千個操場面積被開挖。(圖由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2016-05-26  20:59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新科環保署長李應元宣佈明年亞泥礦權到期後,要求停止續採太魯閣礦區,引發連鎖效應,宜蘭縣已開採的7個礦場,面積1100公頃,其中6個位在林班地,大約2000個操場面積被開挖,縣議員陳漢鍾質疑放任業者摧殘國土;縣長林聰賢說,將與中央繼續對話,加強環境保護。
  • 縣府統計,宜蘭縣境經礦務局核可的礦權54處,28處開採大理石礦,作為水泥原料使用,主要位於太白山與蘭崁山區。(圖由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縣府統計,宜蘭縣境經礦務局核可的礦權54處,28處開採大理石礦,作為水泥原料使用,主要位於太白山與蘭崁山區。(圖由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縣府統計,宜蘭縣境經礦務局核可的礦權54處,28處開採大理石礦,作為水泥原料使用,主要位於太白山與蘭崁山區,7個礦場開採中,面積約1千1百公頃,6個位於林班地上。
陳漢鍾說,台灣礦區中,東部縣市占70%,花蓮最多,宜蘭縣居次,主管機關口口聲聲說要國土保育,如今放任採礦者摧殘國土,森林保育處處有黑洞,被挖過的地方植被不見了,地方政府再不管就來不及,請林聰賢建議中央修法,並加強稽查管理,採用重罰遏制。
林聰賢說,李應元已開第一槍,相信未來法令制度會更完整,水泥礦區不能再擴大,應比照土石採用特別稅,有開墾過就要做相對保育,絕對要嚴格把關。
「林業用地可以採礦,法規上非常不合理!」環保局長陳登欽說,礦權核准單位是礦務局和環保署,有些開採地點在林務局轄下林地,礦和林不相干,竟允許在林業區域採礦,礦場沒有適度管理,任由業者延展礦權持續開採,國家法令有待整合。
陳登欽說,礦物法31條規定,當原有礦權要申請延展,除非申請人與礦業權者不相符,或沒有探礦、採礦實績,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否則業者損失由限制探採者及其他應負補償責任者補償,法令出現模糊地帶,必須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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