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雖公布二○五○淨零轉型路徑及策略,排碳大戶的態度才是能否達標的關鍵指標。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昨指出,據金管會資料,全台一七九一家上市櫃公司,目前僅一一八家、約百分之七企業承諾淨零,被要求碳盤查的八十三家企業排碳大戶中,也只有廿二家承諾淨零;環團呼籲政府不能只停留在鼓勵企業揭露碳資訊畫大餅,要有明確的政策工具引導企業減碳,避免漂綠。
綠盟副秘書長曾虹文指出,台灣有一七九一家上市櫃企業,金管會去年要求二○二七年須完成碳盤查,並在企業年報揭露,二○二九年完成盤查結果的查證。但目前在金管會平台承諾二○五○淨零的僅一一八家,另有近兩成、三三四家未承諾淨零,但已提出階段性減碳目標。換言之,完全沒減碳承諾、填報資料的企業高達七成五,多數都以「盤查後待確認」、「研議中」應付。
綠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被環保署要求做碳盤查的八十三家企業,其碳排量占全國總排碳量四成三,但承諾淨零的僅廿二家,四十一家連短中期減量目標都沒有,顯然金管會要求的資訊揭露,並未產生督促作用,必須檢討。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表示,歐盟正在討論的「企業永續盡職管理指令」草案,明文要求企業應提出落實氣候轉型計畫,確保公司發展策略符合巴黎氣候協定維持全球升溫低於攝氏一點五度,若企業無此計畫,任何人可請求監督機關要求企業合規,若企業不做,將面臨財務制裁等處分。
曾虹文說,金管會雖要求上市櫃公司填報承諾,但缺乏強制力,國際上要求企業揭露氣候目標,已從自願性參與轉為強制要求,台灣也不能讓排碳大戶只停留在淨零承諾、提出短期減碳目標,更不能讓高達七成五的上市櫃公司連階段性的減碳目標都不訂或對外公開。
金管會官員說,已要求企業在二○二三的年報須揭露減碳目標,就是發動投資人監督的力量,要求排碳大戶落實減碳。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預公告的子法確實未要求企業提氣候轉型計畫,但要減碳首重碳揭露,環保署已公告近五百家製造業和發電業,須逐年申報排碳量,這些廠家碳排占國家整體碳排約八成,若廠家未遵循會被處分;新法規也要求企業須說明原料、燃料及生產營銷等內容,更細緻掌握企業減排作法。
J10141黃梓洋
回覆刪除因為氣候變遷的關係政府開始重視會製造許多碳排放的工廠,而且政府也設置了相對的法律避免對大自然造成極大的危害
普10536張致恩 我覺得政府應該立法規範而不是採取鼓勵,現在氣候變遷的狀況已經迫在眉睫了,政府應該採取强硬一點的做法,把碳排放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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