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智2022.04.20
十六至十七世紀,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西方重商主義國家,積極向東方(尤其是東南亞)開展海外貿易市場。我們從沈鈞著《蘭領東印度史》(台北:中華學術院南洋研究所,一九八三年),可見荷蘭人香料貿易的原因與實況。該書於一九二四年初版,作者參考日文、荷蘭文、馬來文史籍所編著,譯名附有荷蘭原文,具有相當的史料價值。
這些歐洲人前往東南亞,主要是為了肉荳蔻、丁香、胡椒等香料而來。首先抵達爪哇的歐洲人是葡萄牙人,一五○九年東渡至香料島,設立通商事務所,以謀求直接的香料通商,並在爪哇獨占香料市場。
之後荷蘭人崛起,不過他們的商業活動受到西班牙的全面封鎖。
當時漢沙(Hansa)商業同盟控制歐洲大陸的重要城市,聯合壟斷市場,使得荷蘭人的商業活動大受打擊,歐洲通商陷於四方阻塞的狀態,不得不另尋新航路以求脫困。
由於荷蘭人熱衷於通商貿易,並且掌握先進的航海技術,因此轉向廣闊的海洋尋找新市場,尤其企圖向東方的亞洲通商,期待在歐洲的損失,得以從亞洲貿易中獲得補償,這是荷蘭經略東印度政策的源頭。
荷蘭人首次抵達爪哇西部的萬丹港,情況如下:一五九五年四月二日,有四艘船由荷蘭特塞爾港(Texel)揚帆,歷時十四個月,迄一五九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終於抵達萬丹港。這批遠道而來的歐洲人,一開始受到禮遇,並獲准通商,在萬丹的中國人部落設立事務所。可是沒多久,因葡萄牙人唯恐荷蘭人侵害其商業利益,於是煽動原住民起來反對,萬丹出現排斥荷蘭人的行動。
一五九七年八月,荷蘭人僅有三艘船返回特塞爾島港,全體船員二百四十八人,只有八十九人回國。雖然這次出航人員損失慘重,卻實現了荷蘭人與東印度群島通商的大夢,而且香料貿易的獲利驚人,據稱可達獲得貨物交易百分之四十的利潤。
隨著荷蘭人在此地的香料貿易日漸興盛,一六○二年設立壟斷性質的聯合東印度公司(VOC),以求最大程度的利益。
因為葡萄牙人的東方政策,常隨宗教政策而俱進,多施行強迫手段,激起當地原住民的反感;相對而言,荷蘭人注重貿易利益而不重視宗教政策,於是獲得原住民的好感,因而摩鹿加群島完全歸於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勢力之內。
東印度公司接受荷蘭政府的監督,另一方面享受政府給予的特權,譬如對荷蘭的輸入品全部免稅,以及徵兵權、造幣權、官吏任免權等。東印度公司對香料栽培採取極端干涉的政策,若栽培量過多時,即刻拔除其香料樹,並設立栽培許可規則。
東印度公司以獨占專賣的方式從事香料貿易,獲得巨大利益,例如一六三○年至一六五○年間,東印度公司的股票市價往往翻漲至票面金額的三至五倍,這是荷蘭人香料貿易的黃金時代。
荷蘭人首次抵達爪哇西部的萬丹港,從東印度群島獲得香料,荷蘭讓原住民有好感和給予政府特權,讓得到香料的貿易能順利進行。(普20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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