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規模大小的分布
都巿規模的衡量
都市規模的衡量,通常以人口數為準;而世界都市人口數的統計,往往又以都會區為單位,因此
都市規模的衡量便在此種條件下進行。例如:法國首要型都市巴黎為 960萬人,第二大都市馬賽僅有
130萬人;英國首要型都市倫敦為760萬人,第二大都市伯明罕僅100萬人;墨西哥首要型都市墨西哥城1,860萬人,第二大都市瓜達拉哈拉卻僅有160萬人;泰國首要型都市曼谷 750萬人,第二大都市清邁則
僅有 26.5萬人;這些國家在都市規模上,皆呈現首要型分布型態。學者亦認為巴西的里約(1,050萬)
與聖保羅(1,770萬)已結合為一大都會帶,其人口總和高達2,800萬人,因此可視為巴西之首要型都市。
等級大小法則型(規律型)
如果將一地區的都市,按照人口規模大小的順序排列,可發現都市規模越小,數目越多;規模越大,數目越少。一般而言,一國家或地區的都市人口數,具有下列規則性:即第N等級的都市人口數,是第一大都市人口數之1/N。這種都市人口規模的關係,稱為等級大小法則。如果一地區最大都市人口數為100萬,第二等級之都市人口則為50萬,第三等級之都市人口約為33萬,以下依此類推。但並非每一國家或地區的都市,均依此一原則分布,即都市等級大小分布存在區域差異。
規律型的都市就是第二都市為最大都市的一半人口,第三
大都市只有三分之一人口,到第10大只有十分之一人口。
1. 各級都市人口數符合等級大小法則的公式。 2. 人口眾多、都市化歷史越久、政經複雜者多屬此型。 3. 例如:美國 |
臺灣第二大都市高雄的人口數(約150萬),是第一大都市臺北(約300萬)的1∕2,而第三大都市臺中
的人口數約是第一大都市臺北的1∕3,以此類推大致符合等級大小法則,故臺灣屬於規律型都市。
補充
臺灣在2010年五都行政區改制(現為六都)之前之都市分部非常符合都市理論的等級大小法則。但行政區劃調整之後,各都市人口增加,也出現新北市這樣人口眾多的「都市」,故單從理論角度解釋,現在臺灣屬於複合型都市。過渡型(複合型)
都市規模呈現過渡型態的國家,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其最大都市紐約有1,660萬人,第二大都市洛杉磯1,300萬人,第三大都市芝加哥也有700萬人;人口較為稀疏的澳洲,最大都市雪梨 420萬人,也與墨爾本
的 340萬人頗為接近。此外發展中國家中的中國、印度亦屬於此種類型;如印度最大都市孟買1,800萬
人,第二大都巿加爾各答 1,300萬人,第三大都市新德里也接近 1,200萬人;中國大陸最大都市上海1,400
萬人,第二大都巿北京1,200 萬人,均頗為接近。
複合型
1. 有幾個特別大型的都市。 2. 前幾級大都市的人口數相當接近。 3. 第二、三級人口數實際值遠大於等級大小法公式推算值。 4. 如印度、中國屬之。 |
首要型都市
首要型都市(英語:primate city)由地理學家馬克·傑佛森於1939年提出,是指全國最大都市的規模大幅超過其第二大都市 。這種都市往往有主導一個國家人口、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力。在開發中國家,這種都市較為常見,例如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泰國首都曼谷、伊拉克首都巴格達、伊朗首都德黑蘭、埃及首都開羅;已開發國家亦不乏此例,當中尤以歐洲最為普遍,包括英國首都倫敦、法國首都巴黎、希臘首都雅典、捷克首都布拉格、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等。首要型都市揭示出國家都市化水平差異大、城巿發展不平衡的現象 ,容易導致繁忙時間交通堵塞、各種污染、住屋不足等都市問題。
1. 有一個超級大的第一級都市。
2. 第二、三級都市人口數遠小於依等級大小法則推算出來的人口數。
3. 歷史上曾為殖民帝國或殖民地,都市化過快造成人口分布不均的地區,易出現此型。
如:英國、墨西哥、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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