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爭取放寬 三類光電免環評

  

中國時報 

 

漁電共生爭議較大 業者:現在幾乎無新案 部分案場淪為爛尾

立法院去年11月通過「環評三法」,除擴張需做環評的光電種類,也不准地質敏感區、風景區建置,重擊光電發展。經濟部希望爭取部分種類放寬,目前提出漁電共生、風雨球場、停車場等三類複合型光電,能以附屬設施經主管機關同意,豁免做環評,正與環境部協商。

經濟部先前就對光電強制環評修法通過表達不滿,認為未考量不同光電案場差異,造成合法光電廠商受重擊、偏遠或農漁村自用光電設置受影響、出口廠商取得綠電延宕、國家淨零時程被拖累等四輸局面,當時就表示要替業者爭取放寬環評審議。

由於光電環評三法修法留有但書,屬開發案的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只要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就可不用環評。經濟部研議後,向環境部提出漁電共生,加上風雨球場、停車場等共三類複合型光電,依此豁免環評。

其中爭議較大為漁電共生案場,對此能源署表示,這是爭取在國家公園風景區以外的漁電共生放寬,如果是在雲嘉南國家風景區內,現行超過1公頃得做環評,這部分依法仍不被許可。

能源署強調,三類複合型光電可否放寬豁免環評,仍需環境部同意,還在協商中。

不過一位光電公會高層幹部不看好,指漁電共生案場建置困難,環評只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即使環評過了,農業部養殖認定等會准嗎?地方政府審查保證會過嗎?另外,眾多案場要集結蓋升壓站也非易事。這些不確定性,導致現在幾無漁電共生新案。

他感嘆,現在丟出來做漁電共生的養殖場,本來就是水質較不好的,農業部對養魚認定過於嚴格,不看好經濟部爭取局部放寬,能有助地面型光電發展。但地方人士認為,部分業者「發電為主、養殖為輔」,設法完成發電與台電並聯開始賺錢,因無養殖專業人員或養殖資料造假、養殖成果未達標準遭撤照,徒使光電場淪為爛尾。

立委謝龍介指出,經濟部考慮放寬以附屬設施經主管機關同意免環評,這是中央為錯誤能源政策解套,但「放寬就是在擦屁股」,更可能讓原本涉及不法的業者因此脫罪。中央開一扇大門護航,最終受害的仍是人民、農民、漁民。

台南市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說,這是「本末倒置」,目前即使是合格光電場,無論水面式、立柱式和屋頂式,養殖成果均不佳,不是申設免環評就能解決問題,公部門該想的是如何協助光電業者強化綠能設施,提高養殖成效,優化養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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