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潔:被政府忽視的兒童表意權

張弘潔/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2019/03/23

瑞典16歲的學生桑柏格(Greta Thunberg)號召3月15日全球氣候罷課行動,世界各地的學生群起響應,形成空前的全球學生環境串聯運動,這次全球氣候變遷罷課運動與以往不同處,是由未具投票權的兒童(未滿18歲者)所發起,並主要由兒童參與,此次兒童爭取自身權利的運動,可視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實施30年帶給全世界的成果與禮物。

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打破傳統對兒童的保障從「福利」出發的觀點,提出國家應保障兒童的基本「權利」。目前全球除了美國之外,各國都已經締約,締約國政府宣示修改法律和制度以維護兒童的權利,我國則是自2014年起透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算是還在起步的階段。

《兒童權利公約》中第12條強調兒童的表意權,即兒童有權就影響其自身事務自由表示意見,且對於與兒童有影響的司法與行政,國家應給予適當的組織和機會,使兒童能表達意見,例如參與影響兒童的相關政策制定。

台灣在3月15日當天有多所各級學校響應全球氣候行動,包括台中特教學校、彰中、基隆二信、桃園高中、東海、暨大、台大等,大部分學校都在學校內進行氣候行動,而彰化小六生楊子慶在家人陪同下,到總統府前進行罷課靜坐,為兒童表意權的實踐寫下歷史。

然而卻發生一個尷尬的小插曲,楊子慶在現場被態度不佳的憲兵制止嚇哭,雖然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下午予以道歉,然而總統府發言人卻表示憲兵是在做他們的工作,希望成熟的子慶能夠體諒。但是,要兒童體諒成人的言語暴力並不合理。

這個意外插曲凸顯台灣對兒童的不友善,以及總統府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陌生,楊子慶有權利表達其對政府的意見,他在現場甚至支持蔡英文總統的非核家園,然而憲兵第一次面對兒童表意卻是不友善的回應。台灣自2014年起施行《兒童權利公約》,目前也進入學校教材當中,總統府可以改善的是全面強化行政部門對《兒童權利公約》的認識,5月底全球學生將有下一波氣候罷課行動,當政府面對未來越來越多兒童行使表意權時,政府應規劃相關和善的回應措施。

台灣在3月15日當天有多所各級學校響應全球氣候行動,而一名小六生在家人陪同下,到總統府前進行罷課靜坐,卻遭態度不佳的憲兵嚇哭。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此外,政府需要提供兒童表達意見的正式管道,正視兒童的公民權。歐洲以及蘇格蘭等地設有兒童議會,兒童代表可以透過兒童議會中的民主制度將與他們相關的事務送到各地政府或中央政府提案,而政府應予以回應。台灣雖然在太陽花運動後設有青年審議委員會,然而青年年齡偏高,多在16歲或18歲以上,年齡上限到35到40歲,並無法代表未成年人的聲音,目前台灣只有屏東縣設有兒童及少年代表,是唯一完全以18歲以下個人為主的代表團。

關於兒童權利,台灣的成人和政府亟需要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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