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企業「漂綠」 先完備碳權認證標準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台灣碳交易市場逐漸成形,但也多有環保人士憂慮。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指出,國際有能源巨頭掠劫土地、購買低品質碳權,就大肆宣傳減碳成效,台灣也須慎防「漂綠」與垃圾碳權問題,勿讓企業以為購買碳權就可達到政府減碳目標。專家建議,應隨國際規範設立「碳權抵換上限」,並規範碳權認定標準,保障品質。

設立「碳權抵換上限」 並以自身減排為主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表示,現行國際上無論民間認證標準、聯合國巴黎協定第六條都有漂綠防範規定,設定「碳權抵換上限」,亦即企業提出的減碳目標中,須以自身減排為主、碳權交易抵換則佔少部分,而企業若無法每年達到減碳目標,碳權抵換也無法作數,台灣可設定相關規範。

要求企業揭露碳盤查 嚴審碳權

劉仲恩提醒,若過度著重碳權交易價值,有如要減肥的人去買別人的「減肥憑證」、又開始大吃特吃,「肥肉都還長在自己身上」,減碳還是須腳踏實地。台灣推進企業減碳是以碳費、碳權交易雙管齊下,環保署除規劃碳費外,日前也宣布將擬訂規範限制,要求揭露碳盤查、嚴審碳權,整體政策走向仍是回歸企業減碳。

但李堅明認為,減碳應以全球為單位計算,企業購買碳權、意味地球上碳排總量確實有減少,企業也不是平白無故獲得碳權;此外,碳權交易推進也有望催熟綠能環保產業,企業與公眾對減碳的概念將持續提升,減碳與綠色永續技術、設備也會越來越成熟,促使減碳成本降低,屆時企業當然就會持續推進,碳交易對淨零仍是利大於弊。

李堅明強調,台灣企業經濟貢獻大、且台灣總體碳排量僅佔全球一%,不應過度以「道德層次」看待碳權交易,而是應跟隨國際規範即可,以免反而妨礙產業發展。2023/06/11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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