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里斯本條約要點概述


歐盟里斯本條約要點概述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9/11/29 16:50 黃馨玉



(法新社布魯塞爾29日電) 即將於12月1日生效的歐盟里斯本條約,涵蓋內容甚廣,目標在於更新並強化歐盟制度,並取代其胎死腹中的憲法。以下為里斯本條約要點:



●是條約,而非憲法



歐洲國家曾試圖為歐盟立憲,取代歐盟主要條約─羅馬條約(1957)、馬斯垂克條約(1992)、阿姆斯特丹條約(1996)和尼斯條約(2000)。2005年因荷蘭法國選民公投否決,宣告失敗。



里斯本條約也被稱為「改革條約」(ReformTreaty ),將補充舊條約的不足,而非取而代之。



●歐洲公民新權利



確認歐盟基本人權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Rights)對各成員國的法約束力,但英國和波蘭獲得部份豁免權,且捷克也有類似的豁免權。



●新政策



里斯本條約列出新目標,如共同能源政策及對抗全球暖化策略。



貿易政策方面,公平競爭成為基本要求以確保內部市場正常運作。



安全政策方面,條約列出「團結互助」條款,以對抗恐怖攻擊。若會員國遭攻擊或其他災變,將得到其他會員國援助。



●組織及立法



歐洲理事會主席(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Council)將取代各會員國每半年更換一次的輪值主席,由各國領袖選出,任期2年半。歐洲理事會目前有27個會員國。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為歐盟非選舉行政部門,2014年起將縮減委員人數,以增進效率。



條約同時增加政策範圍,相關範圍之立法均須歐洲議會議員及歐盟會員國通過,尤其在司法、安全和移民相關法律。



各國國會首次有權在歐盟立法事宜中發聲,將直接獲得歐盟新的立法提案內容,以判斷提案是否侵權。



●投票制度



投票決策範圍將有所增加,大多在司法和警察制度方面。這些決策可採多數決,而非一致決。



英國和愛爾蘭可在上述範圍自由實施本身決策,但不得阻止其他會員國。



採行新投票制度。在新的「雙重多數決」投票制度之下,新法律必須得到至少55%會員國(27個會員國的15個)和65%歐盟人口的投票支持,方可通過。



●退出條款



條約開放退出歐盟的可能性,但退出條件尚待研議。(譯者:中央社黃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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