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協調會報 達多項共識
〔記者陳鈺馥、楊淳卉、劉力仁、黃佩君/台北報導〕為改善空污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空污法修法達成多項共識,除擬新增彈性措施,若燃煤電廠在空污期降載,轉用燃氣發電可不受排放總量限制,兼顧減污及發電,昨並確定違規排污罰鍰將提高二十倍、最高可達兩千萬元,處罰對象也將擴至負責人,未來更將朝源頭管制,直接限制燃料成分及混燒比例,以更有效減污。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賴揆今也將與中南部縣市長溝通,如有不同看法會再調整,草案預定週四行政院會通過,並爭取於立院一月臨時會三讀通過。
管制源頭 限制燃料成分混燒比
徐國勇表示,本次修法亮點為「燃料、產品源頭管制」,將直接限制燃料成分及混燒比例,例如進鍋爐前,燃油若可先脫油,污染就可更降。
罰鍰部分,新法大增二十倍、罰鍰上限由百萬一次提高至兩千萬元,並要追償偷排業者的不當利得。新法對污染源管制對象更將擴大,除老舊車輛加速淘汰,並將列管諸如船舶、作業機械等其他移動污染源。
兼顧減污發電 燃氣排污增彈性
為兼顧減污及發電,此次更新增各界關注的排污管制彈性措施,若電業在空污惡劣期配合燃煤降載,導致轉用的燃氣發電排污量增加,經審查核可,燃氣廠將可不受年排放量限制。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依目前電廠資料,推估每度電的各類空污排放量,燃煤廠約為燃氣電廠的一.二倍至二○一倍不等,若空污期減少燃煤改以燃氣發電替代,可保供電安全、也仍可空污減量。此外,新法將更從源頭加強電廠生煤管制,限制燃料成分,加上管末排放管制等雙重把關,可更促進電廠減污。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解釋,彈性措施是燃煤降載時,彌補燃氣發電才可能排污破限,例如今年八一五停電,大潭出狀況,其他燃氣電廠就須增加,台電在必要時才會提出申請。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目前修法方向是訂定空污總量管制時也考慮到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不要「蹺蹺板不平衡」,對國家發展反造成傷害。
此外,在中南部較常見紅害空污,新法也將開放在縣市設定「空品總量管制區」,可訂總量管制計畫及空污交易辦法,例如限制老舊車輛進入等。
針對空污基金將有一年約九.二億優先撥用於空污嚴重縣市,昨則有立委爭取,非空污嚴重縣市也會有境外和外地空污,也應納入分配。行政院預計今與縣市首長研商後再作決議。
最近空汙真的很嚴重,希望空氣品質可以好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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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汙染真的太嚴重了,希望可以變好,不要再繼續下去了 國108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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