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第二冊L6台灣區域補充資料~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美麗灣」應還原為美麗「灣」

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台東縣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本報資料照片

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台東縣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本報資料照片
 

海岸第一排、河岸第一排、公園第一排、山脊三六○度全景……這些無敵視野的美景開發案一一占領了大自然的天際線,也因人類對獨擁珍稀景觀之私心,更觸動了房地產、旅遊開發業者對大自然之強力干擾。

纏訟逾十六年的台東「美麗灣」事件終經仲裁出爐,裁定由縣府支付六點二九億向業者買回建物。對此爛攤子之善後雖仍持續發酵爭議中,但若回顧整體事件,自七十六年起縣府為開發杉原海水浴場啟動觀光開發,七十七年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成立,也畫設為風景區遊憩用地。自九十三年起業者經BOT取得五十年地上權,自此即展開了各種程序之建照申請、環評審查。惟因環團強烈反對,向高雄高院提告並撤銷環評。雖經縣府上訴被駁回後,再經業者於一○七年提出仲裁申訴,終獲今日之結論。縣府也終結了「美麗灣」之開發案,希望還地於海於民,並恢復為杉原海水浴場供公共使用。


這是個錯綜複雜的案例,因涉及中央與地方不同之權責,今日環團質疑為何用納稅者的錢買回一堆已腐蝕基礎淘空之「水泥廢棄物」?認為業者應概括承受一切投資。而業者在過程中已取得建照,但規避環評以小搏大,造成美麗海岸超級大違建之事實。

此案歷任縣長均有責任,儘管當地部落希望這些建物得以保留作為遊客中心或相關教育基地。惟以今日已公告實施之「海岸管理法」,「美麗灣」於一○八年已公告為「重要海岸景觀區」。儘管此開發案已終結,惟此特定區位之任何新開發建設 (包括復育、防護工程)仍均須經過內政部海審會之審議。另依該法之精神,保護公共通行權及最接近海岸第一條道路之陸域範圍,其開發面積、長度、高度、樓地板面積均有一定限制。是以,當仲裁已終結,「美麗灣」案即應歸零復原為自然海岸。

未來如何融入部落,修復被淘空之沙灘,營造與海共生之生態遊憩基地。面對這一堆值六點二九億之「水泥堆」,似應忍痛拆除一切還原大自然,並可將拆解水泥塊循環再利用為魚礁與防護工,否則未來之善後將會是個無底洞的錢坑。


「杉原」是阿美族語「閃閃發光之地」的意思,就土地正義而言,六點二九億若全歸零,那即是對一連串公部門姑息、私部門貪婪投機結果之狠狠教訓。回歸土地倫理,業者何不慷慨捐出部分賠償金作為自然海岸修復基金?而縣府更應明智地結合在地NPO、NGO協助部落以里山里海地方創生之精神,讓這美麗的杉原「灣」再度閃閃發光。

(作者為文化大學景觀學系主任)

5 則留言:

  1. 10520
    美麗灣這麼獨特的一個自然景觀本來就不應該被受到破壞,如今,縣政府買回了建物,也更明智的結合NPO NGO協助部落,能讓他再次閃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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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802 湯恩琳
    美麗灣是個美麗又自然的海岸,因一些工程而破壞了它的美麗樣貌如今政府將它買回並修復,結合NPO NGO,協助地方創生,讓台灣多了一個自然又美麗的海岸,實屬台灣之幸,更是多了一處觀光景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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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502
    美麗灣的美麗和自然生態就被那個渡假村破壞,然而現在政府把建物買回來了,就應正確的處理且讓海灣恢復以前成以前那個乾淨又美麗的海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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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麗灣的美景和自然景觀不應該被一個度假村所破壞,如今政府將它收購回來,並結合在地NPO、NGO協助部落地方創生,讓他再次閃閃發光。J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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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美麗灣是一個很美麗的海岸景觀,不應該遭到任何一個杜家村或是任何人的破壞,政府現在已將它收購回來,就應該讓它恢復到以前那樣乾淨又美麗的美麗灣。
    J210 09 蕭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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