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如意(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2024年03月08日
近年來,你可能會留意到校園或公家機關屋頂上多了太陽光電;也或許在開車、搭乘大眾運輸經過中南部縣市途中看到,養雞或養豬的畜禽舍屋頂也裝有太陽能板。這些架設在建築物屋頂之上的太陽光電設備,稱為屋頂光電,也是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著力的重點之一。
在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有什麼益處嗎?除了防漏水、降溫等,更能帶來綠電收益或租金回饋,重點是,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相較於在地面設置光電,是對環境影響最小的施作方式,對於減碳、邁向淨零碳排,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放眼望去都市的一般住宅、私有建築的屋頂,可能會有不同的反差感:幾乎很少有太陽光電的設置。
屋頂光電新法通過,成為建物減碳一大關鍵
現況是,由於台灣既有的私有建築九成以上都蓋有違建,於法規上有其設置的限制;而電梯大樓、華廈等建物,因為難以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共識,以及施作成本的考量下,更是難以推廣。既有建物的屋頂光電設置窒礙難行,但是如果我們能在建物興建之前就能將太陽光電的設置考量進去,就能讓屋頂的空間好好被利用,發揮減碳功效。
去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下稱屋頂光電新法)修法通過,規範未來「新建物、改建與增建建物」的屋頂,須強制加裝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這樣一來,就能推動屋頂光電的設置,成為建築減碳的一大關鍵。
不過,屋頂光電新法其實並非規範「所有」屋頂都須設置光電,根據國土署目前子法草案規定,未來大於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面積,才須加裝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設備。
然而,300坪的屋頂有多大?這樣的標準對於推動屋頂光電的設置是足夠的嗎?
標準過於寬鬆,屋頂光電新法效果大打折扣
300坪約為2.5個籃球場的面積,在一般住宅中其實並不常見,內政部數據統計即顯示,這樣的面積僅佔全台建物屋頂面積總量的60%,更小規模的建物屋頂並不包含在其中。
以300坪以上的建物面積作為光電設置標準,其實是過於寬鬆的,像是耗能高且不易施作屋頂光電的電梯大樓、華廈等建物型態,都被排除在外,並不利於未來屋頂光電的普及,也等於放棄了建築淨零的可能機會。
為什麼這個標準過於寬鬆?要如何設定才能讓屋頂光電新法發揮最大作用呢?
「小宅化」趨勢明顯,300坪以上住宅新建案只會越來越少
內政部民國112年內政統計通報資料顯示,於2022年所核發建造跟使照樓地板面積,皆以住宅類(H-2類)占最高,其中六都更佔七成以上,台中市為最,桃園市與新北市次之。與2021年相比,高雄市增加幅度最多逾五成,台北市與台中市次之。
此外,從電梯大樓、華廈等新建案的趨勢來看,建商在考量建物基地大小、建蔽率和容積率等因素,以及房屋總價、少子化、高齡化等家戶組成型態改變的社會因素下,幾乎很少單棟建物面積超過300坪;再加上都市既有面積有限、危老都更坪數不大,民眾對空間需求的下降等原因,未來電梯大樓、華廈的建物面積只會越來越小。
以台北市為例,屋齡三年內的電梯大樓、華廈,基地面積超過300坪只有個位數;以預售屋的資訊來看,建物的基地面積平均也落在300坪以下,「小宅化」趨勢相當明顯。
屋頂光電新法的漏網之魚
住宅新建案年年增加,同時住宅用電量也不斷上升。自2019年起,住宅用電量已經超越服務業部門,全國有九個縣市的住宅用電量為第一,而隨著家庭電氣化程度越來越高,預計住宅用電量也將持續增高。
在未來,電梯大樓、華廈等建物,諸如充電樁等設備都將成為標準配備,而以現行法規來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3條規定,「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也就是在消防安全考量之下,16樓以上的開放式廚房不能設置瓦斯爐,只能配備使用電力的IH爐;而16樓以下電梯大樓、華廈在節省室內空間、安全,以及更具現代感的氛圍考量,設置IH爐也逐漸成為標配。也就是說,日趨小宅化的電梯大樓、華廈等住宅形態,生活將逐步從天然氣和非電力燃料來源,改為電力。
讓耗能高建物肩負用電平衡的責任,才符合社會期待
綜上所述,未來將有七成的新建案集中在用電量大的六都,但目前新建物強制裝光電的規範卻管不到因為「小宅化」趨勢而少見超過300坪屋頂的電梯大樓、華廈等建築型態。
如果現階段不將這些少於300坪的建物面積納入規範義務,未來要加裝屋頂光電恐怕難上加難。一方面取得區分所有權人的共識實不容易,另一方面施作光電的吊車運具等成本相當高,恐難找到有意願的系統商進行設置。
300坪的標準過於寬鬆,那應該下修至多少才合理呢?
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才能發揮關鍵作用
綠盟與關注屋頂光電議題的環保團體認為,應該把現行1000平方公尺(300坪)的建物面積標準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如此一來,就能將屋頂光電義務設置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從全台建物屋頂面積總量的60%增加至80%,也才能將電梯大樓、華廈等耗電量大但屋頂小於現行子法標準的建物型態也包含進去。
這樣一來才能規範到耗能高的住宅部門,也能夠讓用電量大的都市,肩負起用電平衡的責任,如此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除了下修標準,屋頂光電新法還有兩大應改善之處
(1)應依據建物用電量多寡,訂定不同光電設置標準
目前子法僅以單一標準「每20平方公尺(6坪)應設置一瓩(KW)」來規範光電的設置比例。然而,相較於目前市場上只需3坪就能施作1KW的太陽能發電系統,這樣的標準太過寬鬆。此外,我們認為用電量多的建物應該負起較高的設置比例,而非採用所有的建物都以每6坪設置一瓩的同一標準。
以2021年的非生產性質行業(服務業性質)能源查核年報資料,單位面積的平均年耗電量以百貨商場類最多,其次是醫院類,第三是旅館類,再來是學校類,應該以用電量多寡,針對不同建物類型,設計、規劃與制定不同標準。
(2)屋頂光電的未來也要顧 新法應明訂管理維護計畫
此外,目前子法並無明訂屋頂光電設置後續的管理維護計畫,恐將造成光電後續的維運變成孤兒或爛尾。我們認為光電未來的管理維護計畫,都應該明訂於子法中,才能避免前述狀況;且未來若涉及到光電拆除或變更,都應該要有相關查核與罰則機制,確保光電發揮其功效。
結語:屋頂光電是淨零轉型關鍵,應讓新法能起關鍵作用
去年,綠盟與友團著力推動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修法終於通過,該子法內容目前正在研商中,預計將於今年上路,將強化未來屋頂光電在淨零轉型路徑的關鍵角色,讓屋頂光電成為民眾的日常。
在子法預告前,我們建議國土署與能源署,在設置光電的建物面積規範標準上,不應該只考量較大規模的建物面積,也應該分析與貼近住宅部門的使用現況及未來趨勢,以及納入不同類型的用電量考量並佐以屋頂光電的設置,才能在未來淨零規劃上,更加全面以及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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