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兩國若無法協商解決沖之鳥礁爭議,馬英九總統主張交付國際調解或仲裁。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高聖惕分析指出,仲裁之路雖然困難,但適度讓爭議在國際上曝光,希望讓日本不要再為難台灣漁民。
我船艦抵沖之鳥附近
海巡署巡護九號、宜蘭艦及漁業署的漁訓貳號船等3船艦於6日中午左右已抵達沖之鳥礁200海里海域,持續巡航掌握附近作業的我國籍漁船數量,目前在沖之鳥礁水域有個位數的漁船在此作業。馬英九掌握我國護漁船艦動態後,昨日接見日本國會議員岸信夫時,提出兩國可就沖之鳥礁爭議,提出國際調解或仲裁。
在國際間,兩國發生爭端時,可循「國際法院」或「常設仲裁法院」解決,但是由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際法院無法受理台灣提起的訴訟。設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則可受理國際組織、私人實體或個人等提起的案件,按理,台灣可循此管道提出訴訟。
仲裁程序恐經歷馬蔡
高聖惕指出,台灣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的漁業實體,是可以在爭端發生時,向常設仲裁法庭(PCA)提起仲裁。但仲裁程序相當長,即使是馬總統現在提出仲裁,交訴狀的人可能是準總統蔡英文政府,新舊政府處理此事件的看法是否一致,也是個問題。
高聖惕表示,台灣遠洋漁業很大一部分是捕鮪魚賣到日本,若與日本僵持不下的話,恐怕也會傷及我國遠洋漁業。而且我國在國際漁業組織上的位階較低,日本很可能在漁業組織裡報復我國。
不過高聖惕認為,馬英九針對沖之鳥礁事件,提出要交付國際仲裁,雖然短時間很難達成,但適度讓爭議在國際社會上曝光,爭取國際輿論同情,因為把照片攤開看就知道,沖之鳥根本不可能是島,此舉可逼日本不要再為難台灣漁民。
台灣打國際仲裁不易
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宋燕輝表示,馬提出國際仲裁的看法用意很好,但國際仲裁必須雙方合意,若一方不同意,就要採取強制仲裁,但台灣又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要打國際仲裁不容易。
宋燕輝建議,若循官方管道有困難的話,就必須透過第二軌道。他建議以台日雙方民間學術形式,如國際法學會、研討會等,召開模擬法庭,雙方各自從國際法、海洋法的角度來釐清,沖之鳥到底是岩塊還是島,等於是「把球丟回去」,讓日本提出理由,也不失為台日開啟協商的一個方法。作者唐筱恬、劉宥廷╱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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