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花東交通三法?為何會引起環團反對?

 我們的島 【圖解故事】何謂花東交通三法?為何會引起環團反對?


花東三法分別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三項草案,預計將超過2兆元,經費龐大,且對環境有嚴重衝擊,而引發爭議。
因此,5/20(一)多達數十個環團發表聯合聲明,提出雖然其目的是為提升花東地區居民的福祉,並兼顧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然而這些草案並未遵循應有程序進行討論與審查,且將對環境造成極大影響。其中國道六號東延花蓮一案,2020年交通部就曾邀集專家學者評估,由於需要穿越中央山脈,不確定因素甚多,除了工程技術困難度極高之外,造價高、工期長、環境衝擊巨大等也是疑慮因素,當時交通部長王國材受訪表示,評估國道六號穿越中央山脈經費需8000億以上,還要面對地質、地熱、生態等問題。而環團也指出花東地區多地震、多斷層的地質條件之下,應該要首先考量現有道路的安全。
一、 永續發展不應淪為口號,應先完成政策環評及實質評估與討論對環境的衝擊
二、面對花東地震、脆弱地質與氣候變遷的衝擊及對生態破壞,應先有對策方案
三、照顧花東居民應以氣候調適為優先,避免新建設成為錢坑法案無實質效益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達,這三項草案,幾乎都以複製貼上的方式,要求中央設置各建設的推動委員會,來擬定建設推動發展計畫綱要。每半年檢討一次,且明文表列「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十年為限」。
但這三項重大開發案都是應該進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都有足以引發重大生態衝擊的隱憂,需有賴環評程序進一步評估與把關,但「花東交通三法」沒有考量可行性評估結果、環評審議程序所需時程、以及審議過程所需種種地質、水文與生態評估等,逕以特別法形式明定全部計畫之建設應予完成,且以10年為上限,認為是政治凌駕專業的粗暴立法。
環團要求政府在推動重大建設之前,需以《環境基本法》為前提,詳細評估居民生存及發展所受到的影響,呼籲立即撤回《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三項草案。
​●推薦收聽收看
一次搞懂花東三法爭議所在|從法律面深入分析,環評、徵收、生態的衝擊? https://youtu.be/X0NhxgpPuNw
整理、製圖/林燕如.
●想了解更多: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環團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滿口環境保護,卻將山林開膛破肚?
環境法律人協會【聲明】
【議題觀察室】錢坑法案?黑箱立法?517立院衝突爭議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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