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灣水質提升規範上路:微調水污費、強化河川環評、提升放流水標準,開創「流域共好」新進展

 環境部長彭啟明2024年出席「CSR@天下」舉辦的「流域共好論壇」時,承諾2030年要達到台灣50條主要河川零嚴重污染,並指定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執行相關政策。半年來,水保司檢視台灣河川水質狀況,並有多項新作法要在2025上路,從河川污染源、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污水三大水體展開治水新措施。

看完本文,你將知道台灣全面治水的目標與五大措施

  1. 2030主要河川零嚴重污染:透過跨部會全面治理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
  2. 環境影響評估中的河川水質評估規範加嚴。
  3. 加嚴、增訂放流水標準:將印刷電路板產業、醫療機構與屠宰場等納入規範。
  4. 微調水污染防治費率,鼓勵廢污水處理綠色轉型。
  5. 水污染裁罰範圍明確化:增訂露營場地的污水處理也納入相關稽核裁罰範圍。
  6. 水保司2024年11月統計,全國303個河川水質測站還剩下10站呈現嚴重污染,集中在中南部,主要污染源為畜牧廢水,由農業部推動畜舍現代化及管理,環境部推動集中或大代小專業處理畜牧廢水,並收集沼氣發電。

    生活污水受限污水下水道興建期長且經費龐大,在行政院協調下,將跨部會合作分工多元化處理;事業廢水,環境部推動科技執法查緝偷排以及總量管制。後續行政院也將成立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跨部會聚焦處理,強化河川變遷韌性調適。 

    極端天氣日益頻繁,旱澇交替、短延時強降雨,水庫防洪排砂、河道整治以及經濟成長等因素,導致河川水質維護更加困難。但在中央地方及各界努力下,改善河川污染,嚴重污染站數已較2002年減少85%;以污染長度來看,輕度污染以下高達75% ,顯示河川水質持續改善,七成五以上河段水質良好。

    畜牧廢水資源化利用,改善南部河川污染 

    水污法規定,畜牧場要在2029年前達到10%資源化,畜牧場可將沼液沼渣作為農田肥分使用或者是放流水回收澆灌植物。

    目前,全國約有5,000家畜牧場,已近4,000家、1,300萬噸廢水資源化。但南部養豬場密集區域仍需改善,將與農業部聚焦合作,由農業部輔導補助畜舍現代化改建及管理;環境部則媒合專業系統商有效集中處理廢水,且收集沼氣發電,也同時將加強稽查管制處罰。

    水污法規定,畜牧場要在2029年前達到10%資源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生活污水多元處理,部會分區分工推動

    全國生活污水處理率已達71%,其中公共下水道普及率43%,社區專用下水道9%,建築物處理設施設置率19%。

    環境部持續協調內政部,對嚴重污染河段優先開辦下水道及截流工程;同時下達「生活污水污染削減專案計畫」,督導地方辦理污水削減。

    此外,行政院已協調內政部整合部會研擬下一階段第7期污水下水道計畫,因地制宜多元化下水道建設,除加速都市計畫區建設外,對非都地區部會分工協助設置小規模下水道系統,預期可提升污水處理率。

    跨部會協調機制啟動,打造無嚴重污染河段

    行政院將成立「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建構跨部會協調機制,積極整合治理,並由四個分組,多面向、有效推動水資源運用。

    環境部主辦協調水污染防治及放流水管制的河川水環境分組,目的在促進水質改善,提升水資源利用及效率,同時消除中重度污染河段,強化韌性調適。同時,規劃成立三個工作圈,與經濟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合作加速推動,依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施政目標,2030年達「無」嚴重污染河段。

    環境部強調,日後每季會邀集地方針對嚴重污染河段管制作為及改善情形檢討,確保水質安全及水環境永續。

    2025年1月1日施行強化河川水質評估新規範

    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1年發布的「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規範業者選取適當模式,量化開發行為對河川的影響程度。環境部指出,由於該技術規範訂定迄今已逾10年,實有檢討與精進必要,因此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

    新規範透過導入涵容能力的概念,針對放流水水質超出河川容受能力10 %的開發案件,應採用嚴謹水質模式進行河川水質影響評估;大面積開發案則需採集水區類型模式,並增列模式率定驗證判定指標及建議範圍,確保模式可信度。

    該技術規範自2011年生效至今,約有2/3的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件使用各式水質模式及質量平衡進行模擬評估,建立河川水質模式,涵蓋大漢溪、客雅溪、烏溪、新港溪、濁水溪等河川。

    此外,水質模式也廣泛運用在水污染整治策略的有效性評估。透過技術規範提供合理可行的評估方法,可以科學評估結果客觀呈現開發案件對承受水體水質影響,並作為各方團體討論基礎,聚焦水質影響程度,有助於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等各面向影響中取得平衡點。

    環境部強調,此次修正不僅使模式選用流程更明確,也導入涵容能力概念,預期可使1/3的開發案採用嚴謹水質模式,合理呈現污染放流於承受水體水質變化及流布狀況,促使業者自主減少排放,進而有效預防及減輕對河川的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修正四大重點。圖片來源/環境部

    增訂並加嚴新放流水標準

    環境部為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2024年12月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增訂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項目的管制,並減少高濃度磷排入水體的負荷,及持續降低特定流域銅濃度,提升水體品質並促進廢(污)水資源化推動。

    環境部說明,自2011年起,放流水標準增訂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等13類對象氨氮管制以來,已具相當污染削減成效,惟未管制氨氮事業中,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肉品市場以及醫院、醫事機構等廢水氨氮排放總量仍相對較高,有納入管制需要,故增訂放流水標準氨氮管制。

    目前磷屬營養鹽且為減輕水體生態影響,國內磷物質管制僅適用於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對象,參考國外管制情形,並考量部分業別高濃度磷廢水排放將影響水體或造成水體優養化,爰先針對磷排放濃度較高且具循環使用潛勢的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對象,增訂其放流水標準總磷管制。

    此外,環境部自2017年起推動一定規模以上金屬相關產業、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石油化學專業區等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已具一定污染削減成效;考量部分流域銅的水體分類水質標準達成率較低,為提升水體品質及促使業者能推動銅的資源化,爰針對前述對象與原未達一定規模金屬相關產業,分別進一步增訂及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

    另為避免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過量加氯,導致餘氯過高或產生消毒副產物,危害水生生物,本次修訂亦增訂放流水標準的自由有效餘氯管制,排放限值不得超過2mg/L,但為因應傳染病防治或特殊衛生清潔消毒需求,得不適用本標準。

    放流水標準修正四大重點。圖片來源/環境部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正是基於國際管制趨勢、國內事業廢水調查結果、水體水質影響、國內輿情關注與處理技術可行性等考量訂定,總計影響事業約3,000家,並已納入緩衝期改善規定。

    以總磷為例,除三階段限值分別給予緩衝期外,有技術困難或涉及工程等改善措施者,另得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畫,延後管制施行日期。

    此外,該部正陳報「推動廢(污)水能資源化、低碳智慧化處理計畫」爭取廢水綠色轉型示範案場補助,對於有意願採行資源化及低碳化等技術且符合資格者,例如事業進行廢水銅、磷資源化利用、引進AI智慧管理精準加藥及污泥厭氧消化創能者等,於2025年起可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補助申請。

    水污三法修正,推動廢水綠色轉型

    國際能源署(IEA)估計,全球約4%電力用在泵送處理水和廢(污)水,如未採取措施,未來25年預計將增加至8%。

    環境部次長葉俊宏指出,為落實「2050 淨零轉型」,各部門都因應氣候變遷採行減緩調適作為。經統計,我國廢污水處理排碳就占環境部門六成,因傳統廢水處理耗能且衍生污泥等問題,亟需翻轉傳統廢水處理思維,環境部將調適法規及獎補助雙管齊下,推動廢水綠色轉型。

    環境部已陸續展開放流水標準、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水污費收費辦法等三項法規修正法制作業,增訂相關管制措施標準,如削減銅、磷酸鹽及氨氮等排放影響,也促使廢水處理資源化發展;另也規範具能源化潛勢一定規模以上事業評估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收集沼氣處理或利用,促事業廢水處理朝節能並創能發展。

    微調水污染防治費率,鼓勵綠色轉型

    為促使事業與污水下水道系統持續投入改善減排,環境部2024年11月12日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除合理化微調有害健康物質費率,首次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且推出調整報繳期程及分期付款等便民措施,精進申報效能;另新增投資能資源化抵減措施,鼓勵節能減碳達成綠色轉型。

    水污染防治費自2015年5月開徵畜牧業以外事業及污水下水道,2017年開徵畜牧業。初期優惠徵收到2020年進入全額開徵。經統計,平均年收入約4.7億元。

    環境部統計發現,開徵後污染排放量並沒有因為列管家數成長而增加,2017至2023年化學需氧量(COD)年排放量已從5.3萬噸大幅降至3.9萬噸,懸浮固體(SS)從1.3萬噸降至0.9萬噸,排放減量顯著,COD已減量27%,SS也減量32%。

    水污染防治費2020年開始向各事業體全額開徵。經統計,平均年收入約4.7億元。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與時俱進合理化微調新增氨氮、鋅及錫徵收項目

    環境部水保司檢討表示,水污費開徵近10年來費率未曾調整,經過通盤檢討並參考最新廢水污染防治成本,提報費率審議委員會專家同意應該要合理化微調費率。

    特別是部分行業別所繳費額占比低,但與其生產額及排放總水量比例失衡;加上,河川污染指數統計嚴重污染以氨氮的達標率最低,卻未納入徵收項目,另鋅、錫重金屬具累積性也尚未徵收,爰配合近幾年的放流水標準修訂已經納入管制項目多年,故新增徵收氨氮、鋅及錫,並同時配合處理成本統計,也優先調整重金屬、氰化物等有害健康物質及硫氧化物費率,以提升業者減污意願。

    影響少數行業近2000家,實質衝擊非常有限

    經評估本次調整正式施行後,第一年徵收費額約增加8,600萬元,受影響事業及下水道系計2,200家,約九成每年增加費額均低於2萬元,主要衝擊行業為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科學園區下水道系統、晶圓半導體製造業、發電廠、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及電鍍業。

    且本次新增項目及調整費率採5年分年遞減,至第6年全額徵收等配套,另COD及SS費率本次未有調整,故實際受影響之家數相對有限。

    鼓勵廢水處理能資源化綠色轉型,享有繳費抵減

    環境部強調,因應調整費率及新增徵收項目,同步規劃投資抵減費額制度,將新增費額用於補助創新研發及建立示範案場,並針對新投資具能資源化效益之處理設施,得檢具文件申請水污費抵減,符合淨零碳排及循環經濟等國際趨勢,並給予充分配套緩衝措施因應。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四大重點。圖片來源/環境部

    擘劃多元獎補助措施,籌措4年23億元引導升級

    環境部陸續推出多元化獎勵補助輔導措施,包括,2024年首次辦理淨水永續獎,肯定採廢污水能資源化或低碳智慧化技術且具績效企業,推廣同業參採外;已經籌措每年新臺幣2,000萬元公開徵求獎勵補助創新計畫;同時爭取2025年至2028年前瞻及公建計畫預算23億元,結合地方補助建立綠色轉型示範案場。

    2024年10月1日發布訂定「事業廢水處理綠色轉型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協助產業融資;目前也在籌劃「綠色成長基金」,將會支持淨零水科技創新事業發展,據以,多元化輔導並挹注產業廢水處理轉型動能。

    露營場也納入水污染防治法裁罰範圍

    環境部為明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額度的裁量準據,按不同違反水污法情節及所生影響,2024年11月6日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增列露營場產生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污染行為的違規態樣及計算基準、加重未達本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的食品業等製程排放廢(污)水於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的罰鍰、繞流排放及3年內首次違規但情節嚴重均不適用得減輕情狀、明確疏漏應變措施不足仍致污染水體者的裁罰等。

    環境部說明修正裁罰準則的四個重點:

    1. 增列露營場禁止水污染行為處分
      因應2024年1月16日公告修正的「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已將露營場產生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列管為污染行為,並於2025年3月1日生效,故配合增列其違規態樣及罰鍰計算基準。
    2. 加重管制區未達列管業者違法處分
      針對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的食品製造、醱酵、屠宰製程,時有排放高濃度廢水的相關案件,因此修正加重其罰鍰計算點數及違規裁罰基數,以遏阻不法。
    3. 繞流排放等重大違規不適用減輕規定
      繞流排放等違規行為不符減輕罰鍰立法意旨,故修正排除得減輕情形,並對於情節嚴重或未取得許可文件應處停工(業)等違規行為,即使屬3年內首次違規者仍不予以減輕其罰鍰。
    4. 疏漏污染水體即應予處分
      事業因疏漏致污染水體,常以「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計算裁罰金額,衡酌「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包括「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不足」,其可責程度不同,爰修正區分不同違規情形之裁罰。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正是在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授權的罰鍰範圍內,務實考量執法需求,予以訂定罰鍰額度計算方式,做為環境部及縣市環保機關裁罰參考依據,以強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處罰執行力,維護河川和地面水體水質。

    污水法裁罰準則修正四大重點。圖片來源/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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