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離岸風電拚2032年併網 學者籲設退場條件

 

經濟部提出「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規畫以每案一百至兩百MW的示範風場驗證技術,並預計於二○三二年完工併網。學者對經濟部開拓深水域風能的眼光表示理解,但從產業現況與務實角度來看,應該優先確保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三之一、三之二期的定置型風電如期完成,再談浮動式風電的推進。

中經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中舜指出,浮動式風電在全球多屬示範驗證階段,台灣海峽更具颱風與強烈海流等嚴苛海象條件,浮台穩定性、深水繫泊與動態海纜需高度客製化。

更關鍵的是,台灣現有的重件組裝碼頭、拖航深水航道與深水海事工程船隊尚無法完全滿足浮動式需求,陳中舜認為,在定置型基本盤尚未完全穩固之際,過急投入高風險的新技術領域,恐有分散關鍵基礎設施資源之虞。

根據「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內容,評分將重點放在技術規畫完整度與財務穩健度,合計占比達百分之八十五,在地化僅列為輔助的永續培育項目,占比約百分之十,陳中舜認為值得肯定,過去定置型風電的本土化爭議,導致開發成本提升與工期延宕的風險應可明顯降低。

陳中舜也指出示範計畫缺失,既是「示範」,就應具備具體指標與「停損條件」,「示範計畫」核心價值在於驗證可行性;更重要的是,示範成功有時是證明某條路在經濟或技術上走不通。

陳中舜指出,政府不應預設示範後就必須毫無保留邁向全面商業化,他建議,經濟部在公告正式規則前,應同時制定客觀的「階段檢核與退場機制」,包括示範風場完工後的度電成本降幅趨勢、商轉穩定度,以及商業化融資取得能力等。

若示範驗證結果顯示成本居高不下,或深海工程風險超乎預期,陳中舜說,主管機關應有勇氣檢討,甚至延後後續大規模商用計畫,避免示範計畫變成尾大不掉、耗損社會資本的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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