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107-02-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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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扶老比(每百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老年人口數)持續上升、扶幼比(每百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幼年人口數)持續下降,106年底分別為19.0、18.0;而老化指數(老年人口數與幼年人口數之比)自106年2月起破百(代表老年人口數多於幼年人口數)後,12月底達105.7。 ◎各縣市老化指數除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及連江縣等5縣市小於100外,其餘縣市皆超過100,並以嘉義縣188.1最高、雲林縣148.7次之、南投縣148.5居第3。 近年我國人口數雖仍呈正成長狀態,惟隨著老化、少子化現象持續,造成工作年齡人口成長漸為趨緩。人口結構變動悠關國家未來發展,以下就近10年及106年底人口結構變動概況簡述如下: 一、近10年人口結構趨勢 (一)三段年齡組:幼年人口(0-14歲)比率受少子化影響,由96年底之17.56%逐年下降至106年底之13.12%,10年間減少4.44個百分點;老年人口(65歲以上)比率因平均壽命增長而逐年上升,由96年底之10.21%升至106年底之13.86%,10年增3.65個百分點;工作年齡人口(15-64歲)比率則在72.24%至74.22%間微幅變動。 (二)扶養比:扶幼比(每百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幼年人口數)由96年底24.30下降至106年底17.96,扶老比(每百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老年人口數)由96年底14.13上升至106年底18.99,依賴人口(0-14歲及65歲以上者)對工作年齡人口(15-64歲者)之扶養比(即每百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依賴人口數)則由96年底38.43下降至101年底34.74低點後,即反轉上升至106年底36.95。 (三)老化指數:老化指數(老年人口數與幼年人口數之比)由96年底58.13逐年上升至106年底105.70(即每百名幼年人口所當老年人口為105.70人)。 二、106年人口結構概況 (一)截至106年底,我國戶籍登記人口為2,357萬1,227人,其中15-64歲者計1,721萬1,341人占總人口之73.02%,65歲以上者326萬8,013人占13.86%,0-14歲者有309萬1,873人占13.12%;扶養比為36.95,較上年底微幅上升0.82;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對0-14歲人口之老化指數為105.70,較上年底增加6.84,續呈增加趨勢。 (二)地區別:106年底我國幼年人口比率,以北部地區13.69%最多、中部地區13.54%次之、東部地區12.12%居第3;老年人口比率,以東部地區15.42%最多、南部地區14.84%次之、中部地區13.75%居第3;老化指數除北部地區外,其他地區均大於100,以東部地區127.29最大、南部地區124.43次之、金馬地區120.52居第3。 1.三段年齡組:幼年人口比率除新竹市17.28%、新竹縣16.54%、桃園市15.16%外,其餘縣市均小於15%,以嘉義縣9.82%、金門縣9.84%、基隆市10.66%較低;老年人口比率以嘉義縣18.46%、雲林縣17.55%、南投縣16.52%較高;工作年齡人口比率除臺北市69.85%外,其餘縣市均大於70%,以金門縣77.92%、連江縣77.21%、新北市74.90%較高。 2.老化指數:本項指數與人口成長息息相關,106年底老化指數低於100之縣市有新竹市(66.59)、桃園市(71.16)、新竹縣(72.46)、臺中市(78.68)及連江縣(86.47),其自然增加率均為正值;高於120之縣市僅澎湖縣及金門縣之社會增加率及自然增加率均為正值外,餘包括嘉義縣(188.11)、雲林縣(148.67)、南投縣(148.53)等8個縣市自然增加率均為負值;另介於100及120間之縣市,其自然增加率或有增減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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