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第三冊歐洲單元補充資料~《申根公約》

《申根公約》(德語:Schengener Abkommen;法語:Convention de Schengen;荷蘭語:Verdrag van Schengen),是一項歐洲大陸國家間的條約協定,其簽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申根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申根區目前包含26個國家,其中有22個屬於歐盟成員。四個非歐盟成員國中,冰島和挪威以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的身份加入申根區,官方分類屬於與歐盟申根區活動相關的國家。不屬於歐洲大陸的愛爾蘭及英國沒有加入。

《申根公約》於1985年6月14日,由5個歐洲共同體國家(西德、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由於歐盟成立的影響,進入1990年代初,又有有5個歐洲國家陸續加入申根,分別為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奧地利。
1995年3月26日,申根公約正式生效,首先簽約的5個國家,取消邊境檢查。
北歐5國於1996年12月19日加入申根,分別為丹麥、冰島、瑞典、挪威、芬蘭。
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同時加入《申根協定》,分別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賽普勒斯。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於2007年12月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在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賽普勒斯和馬爾他因為是島國的關係,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2004年10月16日,瑞士聯邦議會通過加入《申根協定》的協議,2005年6月5日,瑞士全民公投以微弱多數通過了《申根協定》[1]。2008年12月12日瑞士正式加入申根區[2]。
2007年後,羅馬尼亞、賽普勒斯、保加利亞、列支敦斯登分別簽訂加入申根公約,原預計分別均會在2011年內正式實施。除列支敦斯登外,其餘三國均於2011年宣布延後實施,至今沒有加入。
2013年7月1日起,克羅埃西亞成為歐盟成員國,2016年申請加入申根公約。

人口自由流動也帶來治安問題,一些國家的治安,像瑞士,在加入條約後治安有惡化趨勢。
同時歐洲難民危機也給人口自由移動帶來新的挑戰,德國、法國、比利時等均有暫停申根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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