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喧騰一時,縣政府以6.29億元向業者購回。縣府表示,美麗灣委外案完成發包即將簽約,富野大飯店及聯合華立公司得標,租期42年,預計為縣庫注入逾6億元收入,營業限定為文教項目,除教育受訓外,不提供觀光住宿。
美麗灣渡假村位在杉原灣,2007年完工,因環保團體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等項訴訟無法營運,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因多年遲未營運,業者提仲裁要求終止契約,台東縣府3年前買回。
縣府委外營運,2月已由富野大飯店及聯合華立公司得標,2公司將成立新專案公司營運場館,預定5月30日簽約。財經處說明,依促參法採ROT方式招標,2年整建、40年營運,簽約期共42年,開放權利金2千萬元,另有固定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後者會依營業額比例調整。
財經處強調,美麗灣營運限定為文教項目,各項活動都要符合契約規範規,如原民體驗、海洋活動、瑜珈、原民音樂訓練及表演等項目活動,符合教育訓練的活動可申請住宿,但不提供一般旅館住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