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匯計算】開發濕地 損失知多少?

【碳匯計算】開發濕地 損失知多少?

作者:彭瑞祥
濕地有供給、支持、調節與文化等四大功能;但具體來說,這些價值究竟「值多少?」,而開發一塊溼地,相當於損失多少?如果按照2013年通過的《濕地保育法》,當開發衝擊濕地的負面效果不可避免、也無法減緩,不得不用異地補償,開發面積又小於0.2公頃,想申請繳納「代金」補償又該付多少錢?

濕地價值估算不易

濕地保育法 突顯濕地經濟價值〉一文整理的表格中,羅列了濕地四大功能,聰明的科學家,正想辦法依照這些功能一項一項來計算。本文介紹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幸助團隊所做的研究,初步估算高美濕地每年每公頃濕地的價值,逼近150萬美元!不過,這還是非常低估的數值,濕地在供給層面提供的遺傳多樣性與醫藥價值,全世界至今未有適切的估算法;而濕地作為人類自然遺產、社會資產與美學的價值,更是無法估量。
除了上述功能無法計算之外,某些功能也是高美濕地不具備、或小到可以忽略的,例如運輸價值、泥炭能源價值、土壤形成、補助地下水等,因此目前的研究略去不計。
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下所有研究結果,分別是由林幸助與其碩博士生執行不同研究計畫,再由林幸助從生態經濟價值觀點統整而來,其中有些研究尚未完全完成或定稿,因此,僅作為探討本文主題的參考,尚不適合作為權威數據。

量化後的溼地價值 不是現代化開發可取代

經濟供給層面:
  1. 漁業:研究人員實地以定置網採樣、抓魚,以市場價值估算漁獲,得出約92萬/年,此數值其實非常低。(實地訪查顯示,當地實際以漁業為生者,幾乎消失)
調節層面:
  1. 減緩海嘯侵襲:以「替代成本法」來估算,「如果沒有高美濕地,就必須依賴海防」,那麼,以2011年大甲溪豐洲堤防預算為基準來估計,堤防每公里造價3900萬,高美濕地海岸線3.5公里,所以此項功能的價值,約等於1億3650萬。
  2. 穩定海岸線:溼地的紅樹林等海岸植物,可穩定並保護海岸線免受海浪侵蝕,若這些紅樹林沒了,就必須人工造林。陸地森林造林成本每公頃約100萬元,高美濕地面積(不含大甲溪口)約300公頃,如此算來,造林要花3億。(調節層面的功能,幾乎採用替代成本來估算,以下亦同)。
  3. 淨化水質:濕地的微生物可協助處理人類排放的有機污染物,其淨水功能,科學家用污水處理廠的建造費用來估計。以2008年官田污水處理廠預算為基準,污水處理廠每CMD(每日‧立方公尺)處理成本約42314元,而高美濕地處理的水量以清水大排流量月來估計,為259200CMD;兩個數值相乘,得出估計值約109億。而這只是一級處理的成本,若加上二級、三級處理,價格又會再墊高。
  4. 碳吸存:研究人員分別計算底棲微藻、海草床(甘草)、雲林莞草與底棲生態系統 的碳吸存能力,總共約為112公噸/年(計算方法參見〈生態經濟價值推估的方法論〉,乘以碳交易價格每公噸550元,則相當於18500元/年。這數值非常低吧!然而更重要的,「底泥碳儲存」功能還沒計算,若把退潮時的底泥採樣後,分析其有機碳有機碳(TOC)與無機碳含量(TIC),估計整個溼地的底泥碳蓄存能力達357590公噸/年,再乘以碳價,就達到1.97億/年的價格。
  5. 氧氣製造 :調節氣候的功能,可用氧氣釋放量來估計。以整個高美濕地的初級生產 (生物以光合作用等作用產生有機化合物)來計算其氧氣生產量約480公噸/年,氧氣價格以回充1100g氧氣瓶要價700元估計,濕地的氧氣生產相當於3.07億元/年。
支持層面:
  1. 支持外部生態系統:濕地的初級生產力會生產食物,來餵食外部的生物,因此研究人員先算出濕地漲退潮時,水體中顆粒態有機碳(POC)和溶解態有機碳(DOC)的總量,以此做為生態系輸出到外部生態系的能量總量。接下來,再以替代成本法估算,將有機碳換算成魚飼料重量,乘以單位價格後,得出約為每年為4.15億元。
  2. 初級生產量價格:將底棲微藻、甘草、雲林莞草等植物的生產量加總,可得出每年生產180公噸的有機碳,同樣用替代成本法來估算,如果用人工方式來培育,得出大約6億。
  3. 生物多樣性價格:普查當地所有的物種後,假設這些水生物都用養殖的,以農委會水試所的魚苗價格做參考值(經濟性魚種平均每尾0.4,非經濟性平均0.1),乘以高美地區漁戶每年捕獲的魚苗數量,得出高美濕地的31種經濟魚種約為3.7億,18種非經濟性魚種約為0.4億;另外,再加上魚苗繁殖場的建造維護成本約每年500萬元;如此加總起來,至少4億以上。
文化層面:
  1. 遊憩價值:這是文化層面功能中,相對最容易估算的──以問卷法調查遊客願付的門票價格(假設收取門票的話),此平均價格再乘上遊客數,粗估約0.4900億美元。
上述層面加總起來,高美濕地的供給、調節、支持與文化功能,算一算,最低估也將近有134億/年,以面積300公頃來算,每公頃價值約4400多萬元(將近150萬美元)。
而這還只是一年的價值!如果今天一項開發案要開發0.2公頃的高美濕地,依照濕地保育法可以繳納代金,那至少是每年890萬元。
那麼,還要說濕地是荒地,開發水泥化設施、毀掉濕地,才能拚經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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