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之鳥海域漁權爭議再起 海巡擬參加海上保安廳觀閱式

台日近期因我漁船在沖之鳥礁海域捕魚遭日本公務船干擾,漁權問題再生爭議,傳日方近期又對我示警要求我漁船不可再進入沖之鳥礁周邊水域捕魚。根據海巡署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表示,海巡署除續依法令,適時調派艦艇維護我國作業船隻與安全外;今年為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深化合作關係,預劃派員參加日本海上保安廳觀閱式。
媒體日前報導,目前正值沖之鳥礁漁季,堅稱沖之鳥海域為其所屬經濟海域的日本,本月至少已兩度向我相關單位示警。除要求約束我方漁船別再進入沖之鳥海域捕魚,更明示「違法」捕魚將升高日台間緊張,雙方長年膠著的漁權問題恐再起波瀾。
海巡署在民國109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中,列有出席日本海上保安廳觀閱式暨意見交流會議的計畫與預算,擬赴日參觀與了解日本執法船艦性能,就雙方執法項目與聯繫窗口的維持進行交流。但立法院認為,考量海委會恐涉及我國漁民權益及主權尊嚴甚鉅,要求海巡署就台日兩國間海上執法爭議與合作事項內容分析、兩國海事執法的聯繫機制建立與運作提出說明。
海巡署表示,台日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雙方因海域主權爭議問題未解,各自劃定執法範圍,我國暫定執法線為我國執法範圍,日方主張之中間線為其執法範圍,導致仍偶發漁權爭議。
海巡署說,包括漁事與海洋科學研究糾紛,在民國102年簽定台日漁業協議與民國107年簽定台日海洋事合作備忘錄後已減少,但後者未就台日重疊經濟海域科研船作業達成共識,正持續推動協商。
沖之鳥礁。 圖/取自日本國土交通省
海巡署說,台日海洋事務爭議,均由雙方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協商中,海巡署續依法令,適時調派艦艇維護我國作業船隻與安全。

海巡署表示,台日在洋合作對話機制下,曾於民國106年簽署台日海難搜索助合作備忘錄、另於民國107年簽署台日走私及非法入出國處合作備忘錄,海巡署將在兩份備忘錄架構下,推動台日海巡相關合作,並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建立更深化、穩固的搜救夥伴關係。

2016年馬政府執政時期,面對沖之鳥礁漁爭議,我國曾派海軍艦艇赴沖之鳥水域護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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