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水處理六方案 日政府選擇放流入海理由為這點

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一廠核廢水排放入海的方針,預定2年後開始放流。 美聯社

 
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一廠核廢水排放入海的方針,預定2年後開始放流。 美聯社

日本政府今日敲定福島核一廠核廢水排放入海的方針。根據相關報導,日本政府曾研議過六種處理方式,認為放流入海最實際可行。

為了冷卻福島核一廠一號機、三號機融落的燃料棒,必須不斷澆水,加上雨水、地下水,使得核廢水以每日140噸的速度,不斷增加。核廢水雖透過淨化設備去除放射性物質,但輻射物質「氚」難以去除,即使淨化仍殘留在水中。

為了儲置處理過的核廢水,福島第一核電廠區內設置了超過1000個大型儲存槽,約可儲存137萬噸核廢水,至今已經使用了九成。由於廠區內必須保留融落核燃料棒、使用完畢的核廢料的儲存空間,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都認為,不可能繼續增設廢水儲存槽。預計,明年夏末秋初儲存槽就會用罄。

日本政府2013年設置專家委員會,著手研議核廢水的處理方式,歷時六年總結的報告書共提出五個方案:一、將其稀釋至低於基準值,放流入海;二、透過加熱蒸發並釋放到大氣中;三、電解成氫,釋放到大氣;四、注入地下深層;五、與水泥等混合,然後將其埋在地下。同時,也評估了分離並去除氚的方法,但因現有技術還不到能實用階段,因此並未被放入可行方案中。


之後,由經濟產業省設置小組委員會,納入社會學家和危機處理專家,耗時超過三年,進行整體檢討。此期間,在專家的五個方案外,還加入了第六個方案--繼續保管在儲存槽中。


六個方案中,放流入海被認為可望減小將來取出融落核廢料的困擾,但可能進一步加劇謠言造成的傷害;釋放到大氣中,輿論抨擊雖可望小於放流海中,但準備時間、費用成本龐大;埋入地底雖可長期保管,選址困難;注入地下深層,需要建立新的安全基準;電氣分解有技術性困難;長期保管將阻礙廢爐作業的推進。

最後,去年2月小委員會做成報告,建議稀釋後放流入海與蒸發至大氣中的做法,有前例可循,較為務實,兩者比較放流海洋又更能確實的執行。

小委員會提出報告後,日本政府自去年4月以來共舉行7次公聽會,聽取了地方政府,農林水產業者、以及全國各相關團體,同時實施四個月期募集書面意見。

但因當地居民、漁業關係者憂慮仍深、全國漁業全國漁業協會聯合會等的強烈反彈,一直持續溝通檢討,今早終於拍板放流入海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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