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缺地熱法源 能源局列優先法案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地熱初期探勘成本高昂,加上申設程序冗長、水權與溫泉業者牴觸等,讓地熱難以加速發展,經濟部能源局除將現有程序簡化外,正討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將納入地熱探勘、開發相關法規,可讓各地方政府有明確法規管理,力拚本會期送至立法院。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 拚本會期送立院

能源局官員解釋,地熱雖然比光電、風電等特性穩定,但實際探勘有高風險。財力、技術優於一般民間企業的台電曾在綠島鑽井,但熱源不如預期,因此綠島地熱已停擺,待日後技術精進再評估。

台灣喊地熱專法多年,官方決定修法,但能源局表示,不會另設專法,而是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增地熱探勘、開發有關法規。官員說,有明確的探勘法源,各地方政府納管時才不會一下引用溫泉法,一下引用水利法,讓全國的地熱開發有一致法源。

官員舉例,過去業者多引用溫泉法開發,但水權年限規定只有二至三年,而再生能源設備發展都要長達二十年,時間點就必須修正,業者才不會面臨到不確定性;此外,現行規定每挖一口井都要申請,未來可望在一定的取水量之下,業者不必每口井都申請,加快開發速度。

有業者指出,台灣可借鏡菲律賓、印尼等地熱成功模式,但官員表示,菲國地熱水質偏酸性,與台灣大屯火山環境相似,而台灣考量環境保護,新技術要能兼顧環保才有可能開發。

另外,經濟部二○一八年就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探勘費最高補助一億元,但業界嫌誘因不足,官方為鼓勵開發,地熱發電今年首度新增小規模級距,不到二MW容量級距,躉購費率每度達五.七七三六元。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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