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葛摩聯盟(COMOROS)籍可倫坡皇后號兩年前在屏東縣佳樂水海域擱淺污染,造成珊瑚礁大量死亡,估計至少十五年才能恢復。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向屏東地院提告,向船東、船長、輪機長求償五十九萬一千三百美元(當時一美元約三十三元台幣),折合約台幣一千九百五十一萬元。
今天首度開庭,台灣雖有司法管轄權,但雙方未簽訂司法互惠,恐步阿瑪斯油輪案後塵,得上國際法庭打官司。
四百噸級油輪可倫坡皇后號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受蓮花颱風襲擊,漂流到屏東佳樂水海域觸礁擱淺,船長AUNG WIN(安文)棄船求救,九名船員被國軍搜救中心救起,下沉船體隨浪重創海底珊瑚,近二百平方公尺面積的珊瑚礁被船底磨損,其他礁石受損面積也超過三百平方公尺。
環保局緊急僱船抽出近廿公噸油污水,因油輪上還有三萬九千多公升柴油,疑有部分外洩污染,事隔整整兩年,墾管處估算總損害高達一千九百五十一萬元,委託律師向屏東地院訴請民事損害賠償。
墾管處保育課說,可倫坡皇后號的保險公司僅願針對拆解船體的部份及行政費用進行賠償,對於生態污染的求償結果,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墾管處才決定打官司。
保育課長馬協群表示,在「皇后號」案中,墾管處援用埃及紅海對珊瑚觀光產值的計算方式,再參酌墾丁海底珊瑚生態特性,以保守恢復年限「十五年」計算,推算出約一千九百五十一萬的求償金額。
馬協群說,目前當地珊瑚恢復情況還算良好,白化處已慢慢長出新的珊瑚。
由於今天要召開第一次辯論庭,被告是否到庭陳述或另有管轄權主張,墾管處不得而知。屏東地院強調,該案涉外事件較為複雜與專業,相關司法管轄權的討論上,應尊重法官獨立審判權。
可倫坡皇后號案與阿瑪斯號油輪污染案極為相似。後者發生在九十年一月十四日,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滿載礦砂,在墾丁龍坑海域擱淺,油污造成當地珊瑚及潮間帶生態浩劫,海岸及海域受污染面積達到二十公頃,環保署並將一月十四日訂為「台灣海域受難日」,經過多年跨海纏訟,總計獲賠償新台幣三億一千兩百多萬。
外籍油輪擱淺造成墾丁外海珊瑚慘死,管轄權問題浮上檯面,目前由屏東地院承審,根據阿瑪斯號油輪污染案判例,墾管處已有準備,將比照阿案到國際法庭訴訟。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我國與杜拜、緬甸等地沒有簽立司法互助協定,如我方與相關外籍油輪發生公害糾紛,或許可透過協商方式解決賠償問題。【取自自由時報】
2011/6/24
- 留言者: J106 21 胡孟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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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J106 21 胡孟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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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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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1-07-29 19:17:46
我覺得這次的事件墾管處一定要堅持原本說出的條件,一定要堅持原本要求的賠償,因為海洋裡的珊瑚礁之所以會大量死亡,這全是南非貨船的責任,就算這件事情純屬意外,他們也該負一半以上的責任,因為如果他們在開船之前再次細心的檢查船隻,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意外了,那些珊瑚群也能繼續快樂的生活在海裡了.
國106班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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