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目標落後國際 民代轟中央立法牛步品質差

 2021-11-21 05:28:05聯合報 / 記者吳淑君、林媛玲、鄭朝陽/台北報導

歐盟二○三○年減碳要達到百分之四十五,台灣的目標卻只訂在減碳百分之廿;立委鄭麗文、蔡壁如昨在氣候危機行動論壇表示,台灣過去減碳做得太少,環保署的氣候變遷法令不但立法牛步化,內容也很空洞,連碳稅機制都不明訂,民間企業無所適從,中央應舉辦幾場公聽會傾聽民意,加速修法腳步。

論壇主持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表示,格拉斯哥氣候協定有非常重要的決議,二○三○年減碳要達到百分之四十五,離現在九年,時間非常趕,西方國家會答應,是因為西方已減碳多年,台灣過去做得少,要達標等於每年要減碳百分之五,這是很大的數字。

蔡壁如指出,環保署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正在公告,朝野加起來有八個版本,民眾黨強調公正轉型,必須扶助減碳弱勢的中小企業;她檢視環保署的法案,沒有具體的碳費和調整機制,她很擔心無法帶領整個產業、能源轉型,希望環保署多開幾場公聽會。

立委鄭麗文指出,這次格拉斯哥氣候協定呼籲二○三○年減碳百分之四十五,台灣法定目標只減百分之廿,環保署長張子敬說要重新評估,但要等到明年年底才能評估完成,修法非常牛步,無法跟上國際的期程,令人懷疑蔡總統任內根本不想做事。

鄭麗文表示,碳費和碳稅的具體機制在環保署的法案中也很空洞,環保署的版本是不打算明訂碳價,她的版本訂出碳價每噸不低於十美元,且應寫進法律。政府對企業轉型的補助至今沒訂,讓民間企業無所適從。

簡又新說,淨零轉型包含生活、商業型態轉型,要面臨不少風險,如果法律訂得很清楚就很好做,而且轉型應是公正轉型,要照顧所有人,目標要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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