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COP26氣候協議 環保署:明年完成2030年減碳計畫

 COP26格拉斯哥氣候協議要求各國在2022年底前提出更積極的2030年氣候計畫,環保署今天在立法院表示,行政院已經召集各部會成立小組,透過各種多個面向檢討2030減碳目標,會依照氣候協議精神,預計2022年底前完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環保署公務及基金預算,多名立委關切台灣2030減碳目標。張子敬表示,正在檢討我國2030年NDC(國家自定貢獻),行政院已召集各部會成立淨零排放路徑評估工作組,以「去碳能源」、「產業及能源效率」、「綠運輸及運具電氣化」、「負碳技術」及「治理」等工作圈進行評估及藍圖規畫,檢討原訂2030年的減量目標,後續將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時程,在2022年底前檢討完成。

減碳長期策略部分,張子敬說,已經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將2050年淨零排放納入條文,採5年為一期逐期檢討,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整合各部門行動方案擬訂國家減量計畫。

針對調適工作強化,張子敬說,溫管法草案增列「調適專章」,中央擬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地方訂定「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建構從中央至地方調適策略;另擬強化基礎能力建構、氣候變遷科學、風險評估資訊,做好因地制宜的調適策略等。


碳定價制度方面,張子敬說,會研析評估巴黎協定規則書當中的碳交易指引,修法草案也新增徵收碳費規定,分階段實施,碳費徵收所得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同時配合抵換額度交易,健全碳定價制度。


張子敬說,「巴黎協定規則書」強調各國應優先執行國內的減量工作,以達成所設定的NDC目標,與修法草案推動方向相同,也會規畫鼓勵產業進行自願減量,將參考本次規則書決議定稿及可能參與方式進行評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