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ohn Parnell;譯:陳柔安;校閱:趙家緯
待眼前棘手的脫歐混戰稍微告一段落,緊接著,英國將必須面對國內電力基礎設施在長遠規劃上茫然未卜的前途。
脫歐公投的結果使得數百位負責能源事務的公務員,被轉而調任至公投後政府新成立的脫歐事務部(Department for Exiting the European Union, DExEU)。許多有關能源事務的職責,亦隨之移交由脫歐事務部來管轄。
英國原先規劃要新建五座核電廠,已有兩座的建造工程遭到終止,且依照目前的趨勢,被取消的建案還很有可能再增加一座。(譯註:2018年11月日商東芝退出了坎布里亞郡的核電廠建設計畫、2019年1月日商日立終止了位於威爾斯安格爾西島的計畫,而日立在格洛斯特郡已停擺的建案亦差不多流產了。)少了三座核電廠,意味著約15%的電力供給憑空蒸發了。(譯註:根據英國《衛報》,這大約是9.2GW的發電裝置容量。)
威爾斯安格爾西島的威爾法核電廠(Wylfa Nuclear Power Station)於2015年達到除役年限,而一旁就是日立所參與的新威爾法核電廠(Wylfa Newydd)建設計畫的選址。終止新威爾法計畫讓日立損失了28億美元(約862億元新台幣),於是日立公開地呼籲,要重啟新威爾法等建設計畫,唯有英國政府以國有化的方式投入更多的資金一途。
目前主掌能源事務的商業、能源及產業策略部部長克拉克議員(Greg Clark)卻不對日立的提議表示贊同,他曾如此向下議院說道:「英國政府認為核能在國家的能源發展中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使用核能的同時也必須顧及納稅人和消費者們的權益。相信目前的局面已經是政府所能予以支持的極限。我不認為應要求納稅人去負擔更多的成本。」
就跟僵持不下的脫歐一樣,我們都知道英國人挑三揀四又怕顧此失彼,政府到底該怎麼做才好?隨後,克拉克的這段話指出了一條清晰的道路:
「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急遽下降,至今已不太需要政府的補貼,甚至於不久的將來不再需要進行補貼。目前已在排程中再生能源計畫,促使再生能源不僅可變得便宜了,亦可及時提供充足的發電量。」
英國再生能源的發展看似前途光明。然而當民眾反對在自家旁建設大型的再生能源發電裝置,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NIMBY)的作用讓部分的建設計畫不得不暫停,對陸域風電與光電的發展帶來了不良影響。離岸風電雖未遭到反對,在嚴格的法令限制之下,除了傳統的電力公司,一般的民間企業難以參與相關工程。
由此可見,誠如克拉克所言,核電廠的興建計畫窒礙難行,而投入再生能源發展的資金倒是比實際成行的計劃還要多。
我們也應要更重視英國能源與氣候智庫(Energy and Climate Intelligence Unit,ECIU)所做出的分析——因為連英國的國家基礎建設委員會(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ommission,NIC)亦傾向支持這一立場——用再生能源填補取消新建核電廠計畫的電力缺口,不但可行,還會帶來更多的好處。
主導ECIU進行分析的馬歇爾(Jonathan Marshall)指出:「一方面,近年來政府已漸漸減少了對新建核電廠的期待;另一方面,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確實在逐步降低,智慧電網的優點也越來越明顯。藉由再生能源來填補電力缺口會需要更多的準備和規劃,不過英國有能力做得到。」
馬歇爾還說:「低碳能源科技的發展慢慢有了成果,而我們不該認為取消核電廠的建設計畫會讓英國達不到原本所規劃的能源政策目標。」
根據ECIU的分析,若增加11.3GW的陸域風電、5.7GW的離岸風電及20.8GW的光電發電裝置,便足以填補不興建那三座核電廠的電力缺口。這些數字的落實有望而且可行。
雖然被脫歐把英國整得七葷八素,在脫歐公投後得以將能源得發展導向正途,政府能源部門的組織變革與收手的日商,多少都帶來了一些貢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