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每度3元2022年7/1實施 投資節水設備最高減徵60%

  2021/12/30 

經濟部水利署今(30日)正式預告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的相關辦法條文,水利署表示耗水費費率每度將徵收3元,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的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但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實際收費自當年度的11月枯水期起算,初步統計徵收廠商約1700家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經濟部長王美花多次在立法院表示耗水費相關辦法將於今年底對外公布,今天是今年底最後一個上班日,水利署今表示正式預告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的相關辦法條文,以促使大用水戶節約用水、有效率利用水資源。

水利署表示,相關草案提出時,最關鍵的考慮點有兩個部分,第一是希望強化產業節水效果,因此採取「與同行業標準相比」的做法。因此耗水費費率每度將徵收3元,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草案公告後,水利署會持續與各用水大戶的產業公協會研議相關節水標準。

水利署說明,第二部分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狀況,為避免造成成本轉嫁消費者,同時讓大用水戶有足夠的用水調整、節水設備的安裝緩衝時間,耗水費的實施時間,暫規劃於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水利署表示,由於豐水期不收費,實際收費的枯水期為當年度11月枯水期起算;至於在地下水使用上,為保育地下水,珍惜抗旱救命水源,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

水利署強調,為使用水量大的廠商能夠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經濟部也提出降低產業衝擊的配套措施,包括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有改善用水設備的緩衝期,若營利負值,也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

水利署表示,耗水費收入專用於乾旱時期移用補償分擔、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

水利署說明,百年大旱後,朝野及社會各界對於開徵耗水費均有相當共識,經濟部已規劃開徵時機與配套措施,考量耗水費不是為徵而徵,而是以節水為最大目的,同時經過與業界溝通,草案規劃模式為豐水期暫不收費,且於枯水期徵收耗水費,鼓勵產業除用水回收再利用省水外,枯水期更要提升節水率降低枯水期的用水,初步統計徵收廠商約有1700家。(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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